学生公告

国际教育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公示

作者: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 时间:2022-09-30 阅读次数:

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行政〔202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指定《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内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各二级硕士点导师代表(至少各1人)、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纪检委员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二、名额分配

学院评选名额由校研工部统一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风严谨,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读研期间,曾获研究生校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曾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文章至少一篇者。

5.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或有较强的分析问题、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或相关 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显著业绩。

6.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更加注重考察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更加突出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二级(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或 SCI(理工医科)、EI 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温州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2)出版 C 类及以上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

3)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4)获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团队排名前 3),主要包括《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98 号)列举的各类竞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

5)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达 2 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6)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7.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注重考察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者优先考虑:

1)符合参评条件第六条中任意一项;

2)获得本学科、本领域或本行业内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专业技能竞赛全国性二等奖及以上(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专业实践研究成果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部门批示、表彰或被采纳。

4)积极参与学院留学生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相关业绩突出者优先。

8.一年级硕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在评审前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批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或缴费者;

2.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

6.委培生、延期毕业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注:提交代表性论文材料不超过5篇)。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以票数高低确定推荐名单。若出现同票现象,则组织同票候选人第二轮投票。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学院获奖以及推荐联评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及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获奖学生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附则

(一)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四)成果的认定时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成果,不适用于本次申报,用于申报的成果。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细则未尽之处以温大行政〔2022〕114号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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