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12-07 阅读次数:

有关部门,各学区:

为了表彰我校德智体能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经研究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注: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均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12月16日前各学区将候选者名单(附推荐材料)送交学生处,瓯江学院学生由学院联评后推荐,研究生由研究生部联评后推荐;

2、12月20日之后学校进行联评,公示名单,发文,表彰。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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