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xszj 来源: 时间:2008-04-07 阅读次数:

各班级,各部门:

上学期,我院各团学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校团委《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文件要求,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理事、正副会长与学院团学组织全体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团学干部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内;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并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2、工作积极分子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各班各推选“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1名,工作积极分子1名,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校级优秀团学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推荐表及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于200837日前交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另外,要求所有拟推干部都要求上交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评选表彰“优秀团学干部”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班级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努力做到公正、公平。

共青团温州大学国际合作学院委员会

温州大学国际合作学院学生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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