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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度温州大学部门预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6-07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科学安排我校2019年度经费预算,进一步贯彻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市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等财政新型管理体制的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经费、培训经费的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根据温州市财政局2019年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度学校部门预算有关事项,做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零基预算”原则。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的收支预算,均以零为基础,不考虑以往情况。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需要重新申报经费,重新安排预算。上年度未完成工作应纳入本年度预算,预付款、暂借款、预汇款都视为未完成工作。

2.“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2019年工作计划,严谨、科学地安排本部门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

3.“效率、公平、透明”原则。对行政部门办公、差旅费,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标准进行计算,招待费由校办统一管理,各行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对行政专项支出、项目支出,必须按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经过科学论证,减少预算编制主观随意性,并以此作为财政绩效评价依据,确保预算的执行。

4.“预算刚性”原则。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应严格按预算要求执行,一般不追加和调整。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及时提供文件依据,办理资金调整手续,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5.“归口管理”原则。根据经费的性质和用途,分别划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按特定的管理模式,实施权利、承担责任。各部门、各学院所需的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统一下拨。

二、经费分类

日常部门预算经费分三大类

1.一般性经费:行政办公费、行政差旅费、公务招待费;

2.行政专项经费:各行政部门行政业务费,为满足本部门正常工作需要,确保本部门日常工作任务得以完成的日常性支出;

3.项目经费:指为完成涉及某项全校性的特定工作和任务,或特殊部门工作需要而设立的经费,此类经费往往是需要在财政部门单独立项申报,受财政部门重点监控,是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点对象。如“教学经费、图书购置费、设备购置经费、专项维修费、学生专项经费、科研奖励、科研及配套经费、研究生培养与建设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及独立核算学院专项等。各行政部门经费项目附件《2019年行政部门经费对应表》

三、预算编报说明

校内预算编报要严格执行温州市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要求,依据财政规定的编制口径,严格把控“人员绩效工资、社保经费、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培训与会议经费的支出的范围与标准,细化项目经费预期绩效目标的申报。

根据财政要求,2019年部门预算额度,原则上维持在2018年水平。基本支出(人员、社保、公积金、公用经费、离退休等费用),根据近期的工资册、社保和公积金托收单的实际人数和标准,采用定员、定编、定额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根据2019年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结合2018年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细化支出内容,明确绩效目标,具实编报,项目经费额度原则上与上年持平,个别项目增减变化,根据2019年财政预算控制额度和学校财力,可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般性公用经费

1.一般性公用经费包括:行政办公费、行政差旅费、公务招待费。

2.行政办公费、行政差旅费:办公费、差旅费两项合计标准,基数5000元+部门人数*2000元/人,最高不超过3万(特殊部门根据往年实际支出总额核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办公费、差旅费预算额度,总额不得超出核定标准。

3.公务招待费:严格控制,额度不得超过上年,由校办统一编报与管理。

(二)、行政专项经费

1.各部门根据2019年部门工作计划,分具体工作内容按专项明细编报,同时上报《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加以详细说明;

2.行政专项中涉及校内人员劳务、校外人员劳务支出的,必须在《行政专项经费上报表》中单列填报,注明人员劳务发放的依据、人次、标准等具体内容,最终由人事处核定,校内人员劳务由人事处从绩效工资中统一划拨;

3.行政专项中涉及会议费、培训费,需要单列填报。会议费指举办会议支出,培训费包括举办培训和外出培训。

4.行政专项中不得列支招待费支出,各部门涉及公务招待,统一由校办管理。

5.设备购置(含软件),各部门统一上报国资处审核,由国资处统一归口管理,经费从学校设备购置经费中列支,行政专项经费中不含各种设备购置(含软件)预算,不得列支各类设备购置支出。

6.校产、公用设施维修,各部门统一上报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汇总,由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经费从学校维修经费中列支,行政专项经费中不含维修与改造支出。

7.设备维修,统一由国资处编报安排,行政专项经费中不得列支设备维修。

(三)、一般项目经费

1.各部门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分具体工作内容按专项明细编报,同时上报《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加以详细说明;

2.项目经费中涉及校内人员劳务、校外人员劳务的,必须在《项目经费上报表》中单列填报,注明人员劳务发放的依据、人次、标准等具体内容,最终由人事处核定,校内人员劳务由人事处从绩效工资中统一划拨;

3.项目经费中涉及会议费、培训费,需要单列填报。会议费指举办会议支出,培训费包括举办培训和外出培训。

4.项目经费中不得列支招待费支出。

5.除办公设备购置、专项设备购置、图书购置、教学研究立项类经费外,其他项目经费不得列支各种设备购置(含软件购置)、图书购置。

(四)、设备及购置类经费

1.行政部门设备:包括行政办公家具、行政办公设备。各行政部门将2019年设备购置计划统一上报给国资处,由国资处进行汇总和论证。上报时必须附采购计划清单。

2.各学院设备:学院教学办公家具、教学办公设备、实验室家具、课桌椅、黑板等采购计划统一上报给国资处,由国资处进行汇总论证。上报时必须附采购计划清单。

3.各学院教学设备:教学设备采购计划统一上报给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汇总论证。上报时必须附采购计划清单。

4.成教学院、后勤等独立结算单位的设备购置计划统一上报给国资处,由国资处进行汇总论证。上报时必须附采购计划清单。

5.图书购置经费:由图书馆组织论证并上报,上报时必须附采购计划清单。

6.设备及购置类经费上报时,各主管部门(国资处、教务处、图书馆)需同时上报《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2019年设备采购计划表》,涉及政府采购的,需同时附上《政府采购表》。

(五)、专项修缮类经费

1.专项修缮经费:主要包含设备维修、公用场地、公用设施维修。

2.设备维修:主要是指各部门、学院的办公设备、教学专用设备的日常维修,由国资处根据设备规模、新旧程度制定维修计划,统一编报安排;

3.公用场地、公用设施维修:包括公共场地、办公楼、教室、宿舍、电梯以及其他大型维修项目,各部门需要上报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由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统计汇总论证后,统一上报2019年维修计划清单(注明各项目维修费测算依据),同时上报《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符合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需同时附上《政府采购表》。

(六)、基建及十三五维修改造、设备购置、人才专项、学科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

1.基建项目、十三五维修改造项目、十三五设备购置项目、十三五信息化建设项目、十三五人才专项、十三五学科专项,资金由土地置换款安排,属政府性基金预算;

2.基建项目:由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申报;

3.十三五维修改造项目:各部门根据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内容,结合2019年工作计划,统一上报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由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组织论证并立项;

4.十三五设备购置项目:各部门根据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内容,结合2019年工作计划,统一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组织论证并立项;

5.十三五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内容,结合2019年实际工作计划,参照项目经费编报方法,统一编报;

6.十三五人才专项:由人事处根据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内容,结合2019年工作计划,参照项目经费编报方法,统一编报。

7.十三五学科专项:由研究生部根据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内容,结合2019年工作计划,参照项目经费编报方法,统一编报。

)、申博工作专项经费。

申博工作专项经费,由研究生部根据工作方案,负责组织申报,涉及人才引进、学科建设、设备购置等经费,分别协同人事处、国资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审核论证,经费分别归口人事处、研究生部、国资处管理,分别纳入学校十三五才才专项、学科专项、设备购置专项等项目。

四、预算项目支出绩效预期目标申报说明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市级部门预算布置要求,除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基本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公积金、离退休经费、伙食补贴、机动车燃修费等经费)外,所有项目经费,必须同时上报《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详细列填项目投入、产出、效果等绩效指标,详见《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表说明。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是财政项目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也是该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部门上报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将做为校内项目审查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各类经费结转和清理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零基预算”原则,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年末结余资金不再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不予结转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经费下拨的行政一般经费、行政专项经费、各项目经费以及由行政专项经费、各项目经费下拨的各类经费如:学院人员经费、学院教学经费、学院(学区)学生经费、科研(教学、学科)奖励、学院科研管理费、研究所管理费、研究所运行费、学院国家社科、自然基金申报组织费等。由行政专项经费、各项目经费下拨的各类单独立项的课题类经费如校级课题、科研配套(市补配套根据学校政策)、教改、精品课题建设等,视项目建设期定期清理,以上经费中涉及校内人员经费的,需要当年使用完毕,否则收回。

六、其他说明及编报要求

1.本次预算编报内容包括温州大学2019年度日常维持经费和2019年度十三五发展规划专项经费,涉及部门为各行政部门及相关学院,各学院只上报设备采购计划,各学院教学经费由教务处统一核拨,不在此次上报范围。

2.本次预算按现行的组织机构的人数和工作内容进行申报,下半年如因机构调整,在部门预算二上时给予调整。

3.设备购置计划上报:行政办公家具、行政办公设备、学院教学办公家具、教学办公设备、实验室家具、课桌椅、黑板,直接上报国资处;学院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直接上报教务处。

4.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论证,结合本部门上年度的各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编制2019年预算支出数。

七、申报方式与时间要求

1.2019年预算申报,启用“复旦天翼全面预算管理系统”,采取网络申报,部门预算一上申报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数据通过网上录入,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其他支撑材料,可通过网络上传,如另有要求,计财处再行通知。

2.部门预算二下核定后,各部门根据“复旦天翼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打印《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申报表》、《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材料,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送交计财处。

3.上报报表:

(1)《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申报表》

(2)《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3)其他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及附表

4.编报时间口径: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货币计量单位统一为“万元”。

5.上报时间:2019年部门预算一上时间截止2018年6月20日,2017年6月20日下班申报系统将会关闭,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提交;

八、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计财处:计划管理科(行政楼315室),联系人:汪茹,联系电话:770387或667287,电子数据报送邮箱:184737952@qq.com

2国资处:设备与采购管理科(行政楼513B室),联系人:钟瑞,联系电话:776055或669198,电子数据报送邮箱:zhongrui@wzu.edu.cn

(3)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维修科(行政楼504A室),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776053或660609,电子数据报送邮箱:717344189@qq.com

九、附件材料:

1.《2019年行政部门经费对应表》

2.《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19年设备采购计划表》

4.《2019年房屋装修与修缮项目计划表》

温大计财处、国资处、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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