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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关于加强教职员工岗位考勤等问题的温馨提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02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执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提示如下: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学院、部门在一学期内须向人事处报送2次出勤情况,分别为每学期第2周和倒数第2周。学期中如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因私出国(境)、待聘、旷工等情况,须在当月月底报送人事处。

2.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各单位要强化考核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如实考核,严禁虚假填报和“走过场”考核。各单位要根据各个岗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社会服务等情况,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力求客观、公正、准确。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将追究个人及相关学院和部门的责任。

3.严格工作程序。申请调动或辞职人员,未经学校同意的,不在本岗位工作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申请调动或辞职人员,且经学校同意通过的,在未办理离校手续前,不在本岗位工作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申请调动获得学校批准人员,当月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如调往省内,须在2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如调往省外,须在3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社会养老保险需本人承担,否则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

4.严格病假制度。

病假指因病休假,本人申请并经批准的假期(工伤治疗期间的人员除外)。

①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请病假不满15天的(不含15天),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院证明和温州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②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且不满两个月(不含两个月),需提供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的病假单(同一病情如无特殊原因,应由同一医院出具)和温州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程歆盈老师(706A),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病假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需每两个月上交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的病假单(同一病情如无特殊原因,应由同一医院出具)和温州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班金虹老师(704B),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人事处统一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5.加强内部管理。各学院、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样化的教研交流、工作交流,开展常态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活动,活动中严格部门管理规制,加强岗位工作的评价与考勤,提高活动效率与效果。

6.请各单位充分了解教师的教学、科研及育人等各方面情况,加强沟通与交流,做好教职工的工作规划和专业发展,多方协同关心、关爱各位教职员工。

人事处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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