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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教师公告

关于2008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admin 来源: 时间:2008-04-03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浙教资中心文件精神,2008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1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所有专任教师(包括思政系列);
2
、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并经学校同意受聘,近三年连续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内的)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资格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4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下列人员可免试:
a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
b
、具有博士学位的;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a
19941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编正式人员;
b
19931231日前从事教师工作,但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编正式人员;
下列人员可免予参加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a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
b
、具有博士学位的;
c
、已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3)普通话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其中196511以后出生的,申请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下列人员可免试:
a
195511日前出生的;
b
、已取得普通话测试员资格的;
c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
d
、具有博士学位的;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08411
三、资格认定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由部门汇总后于416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楼715室);申报就业指导和两课的思政系列人员报人事处师资科;
2
、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查,反馈初步审查意见;
3
、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5-10人),由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思想品德进行鉴定,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
、报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5
、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批。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由所在学院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所在学院核对后,退还本人(下同)。取得国外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内容由所在学院填写;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时间为半年。学院部门根据申报人数统一到人事处领取《体检表》,申请人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8)《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和《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汇总表》,内容由所在学院专业评议组填写。
五、学院、部门需提交材料
1
、按本通知材料清单顺序(见附件一)整理材料,按申请人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档案袋面上贴上材料清单;
2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三)及电子表格。
六、教师资格证书变更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信息,由学院填写《浙江省都是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盖章后连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申报人二寸照片一张同时报送我处。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测试汇总表》、《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各学院根据申请人数到人事处师资科715房间领取。

联系人:方建晓 联系电话86598072(内线8072)

注:请报名的老师于4月10日前将资料交至办公室林成玉处。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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