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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大行政〔2018〕169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际学生校内勤工俭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15 阅读次数:

温大行政〔2018〕169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际学生校内勤工俭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国际学生校内勤工俭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

2018年7月15日

温州大学国际学生校内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试 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国际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国际学生通过自食其力的劳动缓解经济压力,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参照《温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国际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大学优秀在校国际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俭学活动是指国际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校内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俭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俭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国际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国际学生私自在校外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非法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二、岗位设置

第六条相关部门、专业学院可依据工作实际和国际学生人数比例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条设岗单位需向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申请岗位设置,经审核同意、选定合适人选后方可用工。设岗单位需指导和监督国际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八条勤工俭学岗位设置申请一般为9月份,岗位设置有效期一般为一学期,寒、暑假的勤工俭学岗位设置在每学期期末申请。临时岗位设置申请可直接联系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

三、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九条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审核后,相关部门、专业学院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报名人选,自行联系确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学生,经面试后聘用,并将聘用学生信息统一报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备案。聘用后,无故不到岗者,由用人单位反馈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取消今后勤工俭学的申请资格。

第十条原则上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校内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岗位除外)。

四、岗位酬金发放

第十一条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学校设立国际学生勤工俭学经费专项,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专款用于国际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勤工俭学岗位酬金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统一发放,参加勤工俭学的国际学生要办理工行卡,通过银行卡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勤工俭学岗位的酬金标准:固定岗位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0元,每人每月工资总计原则上不超过400元。临时岗位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0元。

五、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的管理、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将派人不定期抽查,协助做好工作。

第十四条每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每月。每学期放假前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复习迎考。

第十五条参加勤工俭学的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在勤工俭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设岗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国际学生工作管理,负责学生的考勤,考核结果与工资于每月25日之前报送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延期报送《温州大学国际学生勤工俭学酬金发放表》的,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将顺延一个月发放国际学生工资。如果用工单位每学年有三次延期报送情况,造成勤工俭学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学年的用工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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