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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事处 来源: 时间:2017-08-08 阅读次数:次
各位老师:
按照温公积金[2017]57号文件精神及温州市人社局工资处的工作部署,对我校全体教职工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 8月份的统发工资中补扣了2017年7月份的公积金标准提高个人部分,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个人部分将在后续的统发工资中进行补扣。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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