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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来源: 时间:2017-08-29 阅读次数:



各部门、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4号)和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召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安全大检查重点工作

1.校园消防检查

牵头部门:保卫处、后勤集团

各部门、学院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地毯式排摸整治校园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特别要重点排查校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归类、建档,逐条梳理建立“整治清单”,全面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食堂、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高层建筑和校内在建工地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对实验室电器设备的检查,特别是暑期停用的设备,要确保断电且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复电时因瞬间电流过载引发事故。禁止在学生宿舍和宿舍管理员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要加强食堂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加强对食堂安全用气(油)的安全检查,定期清洗油烟机,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阀门,禁止在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灶具。

各学区、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学生安全使用电器,不私拉电线,不违规充电,尤其是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充电情况。

2.校车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后勤集团

重点检查校车状况是否良好,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取得校车许可。载人是否控制在车辆载人限额以内。

3.实验室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各相关部门、学院要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装〔2008〕93号)和《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尤其要检查危化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对账册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等。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开学前)部署发动、全面自查

各部门、学院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暑假前后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地毯式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深入分析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各项整治取得实效,安全措施得到落实,确保在开学前完成各类隐患整治和风险化解工作。

(二)第二阶段(开学至10月底)深入检查、督促整改

以新学期初的安全排查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查自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底)总结经验、巩固提升

全面总结我校校园安全生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领导职责,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深入细致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研,明确工作重点。

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本区域、本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的难点、重点,落实责任人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三)强化隐患整治。

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要建立隐患“整治清单”,完善隐患问题等级、隐患问题整改消除和反馈制度,落实验收责任,严格实施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按时限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告,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信息报送。

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5日、15日、25日,请各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学院检查情况,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校园消防安全检查表》和《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通过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报市教育局。联系人:王奇志,电子邮箱:bw @wzu.edu.cn。

(五)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学院、部门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2.校园消防安全检查表

3.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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