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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聚英家园人才公寓集中申报工作的通告

作者:国资与实验管理处 来源: 时间:2017-06-28 阅读次数:


为有效解决市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根据《温州市区聚英家园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温委人办﹝2017﹞1号),现就“聚英家园”人才公寓集中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聚英家园介绍

温州市人才公寓“聚英家园”,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四组团。总体分中户型区、高级住宅型公寓、单身公寓及配套公建区,配套公建有银行、超市、食堂、健身房以及幼儿园等内容。采用租赁方式,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区工作生活居住的政策性过渡用房。其中第三期预计于今年8月份交付使用,但在本次集中申请范围内。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目前在温州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在市区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分类情况申请。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申请。

1、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和省级领军人才(C类)可申请入住130平方米左右住房。

2、市级领军人才(D类)、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可申请入住110—120平方米左右住房。

3、市“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其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博士学位人才可申请入住80—90平方米左右住房。

4、以下人才可申请入住50—60平方米左右住房:

(1)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市级重要奖项获得者。科技类主要有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文化类主要有市宣传文化“四个一批”人才;教育类主要有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卫生类主要有市卫生高层次领军人才,省、市级名中医,瓯越名医;技能类主要有市“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2)市级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重点创新团队重要成员。

(3)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校)、企业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学位人才。

(4)民营企业高级技师或经认定为急需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2017年6月22日至7月21日登录温州市住建委网站(http://www.wzszjw.gov.cn/)下载中心下载《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用人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送至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复印件;

(3)本人、配偶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婚姻状况材料。

以上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审核章,内容为“与原件一致”。

2、审核。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住建部门负责对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

3、公示。对通过审核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摸文定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根据符合条件的对象情况和房源情况组织摸文定位。摸文定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5、签约入住。根据摸文定位结果,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用人单位签订《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合同》,并提供《入住通知单》,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单》7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租金。其中聚英家园三期根据房源实际交付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租金以实际入住时间起算。

四、其他

已入住聚英家园,现合同期已满且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本通告要求重新申请。

联系单位: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9862919 89862917

联系地址: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新田园四组团8幢803室)。

附件: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申请表.docx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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