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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 来源: 时间:2017-06-15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各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17]3号)精神,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服务需求、优化结构为重点,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为导向,依法依规开展学位授权申报。

1、服务需求,优化结构。突出按需授权,优先新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及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依据国家《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学位授权审核基本申请条件(试行)》,强化质量导向,引导学位授权点走内涵发展道路。

3、严格程序,强化监督。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审核,加大各环节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对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学位授权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要求

2017年我校学位授权申报工作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申报、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一)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

由校学位授权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学院配合做好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申报工作。各相关部门、学院需指定一名联络人,共同完成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报告与简况表的填写,最后由研究生院汇总整理,经校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二)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

1、申报范围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2、程序

此三个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2017年浙江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组织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获2/3(含)以上学术(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

(三)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1、申报范围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硕士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基本条件。

2、评议程序及方式

学位授权点根据《基本条件》、《申报指南》组织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获2/3(含)以上学术(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初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进行审议表决和择优推荐,提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通过后报省学位委员会。

(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1、撤销

(1)撤销范围

(a)现有参与合格评估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不符合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的,列入拟撤销学位授权点名单。

(b)学校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整体发展定位及优化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结构布局需要,对学科特色和优势不明显,发展后劲不足的学位授权点,经专家评审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予以撤销。

(2)撤销程序

(a)纳入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撰写拟撤销学位授权点情况报告,广泛征求导师的意见,并对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现状、撤销原因及撤销后的应对方案(特别是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安置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

(b)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c)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d)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由到会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e)对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报送省学位委员会。

2、增列

(1)增列范围

在拟申报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中增列。

(1)增列程序

(a)专家评审。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不少于5名,省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进行评审,对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论证,专家组通过的同意票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

(b)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由到会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c)对拟动态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报送省学位委员会。

(五)其他要求

申请新增的各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一轮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应支持申报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各学院在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申报工作方案,细化申报程序。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的要求,认真组织、稳妥实施申报工作。

(二)各学院应实事求是地开展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可信,严格遵守申报纪律。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申报纪律和影响评审的学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2017年6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申报、动态调整及结果公示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校研究生院。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提交《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一式5份,《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一式1份;

2、申请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提交《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一式5份,《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级学科)》一式1份,《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一式1份;

3、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提交《申报博士硕士学位类别简况表》一式5份,《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学位类别)》一式1份,《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汇总表》一式1份;

4、实施学位动态调整的学院,提交《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报告》,一式1份。

上述所有材料须于 2017年6月27日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申报材料PDF版(加盖学院公章)和word版到邮箱343316758@qq.com。申报佐证材料留学院备查。

联系人:金丹,联系电话:778060(653447)。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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