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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部分正处长级领导岗位竞聘上岗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党校) 来源: 时间:2017-05-04 阅读次数:


因工作需要,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正处长级领导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选拔方式进行聘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共5个)

1.政策法规处处长;

2.教务处处长;

3.瓯江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长级)(分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作) ;

4.溯初学区党委书记兼学区主任;

5.超豪学区党委书记兼学区主任。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5年以上工龄;

3.应在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4.一般应符合任满两届的年龄要求,不超过52周岁(即196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6.除前述条件外,参加政策法规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瓯江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长级)三个岗位竞聘的人员均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溯初学区党委书记兼学区主任、超豪学区党委书记兼学区主任两个岗位竞聘的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党龄,一般还应具有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三、相关程序

按照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竞聘陈述、组织考察、择优任用的竞聘方式进行。

1.推荐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报名竞聘,政策法规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瓯江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长级)三个岗位可以兼报,溯初学区党委书记兼学区主任、超豪学区党委书记兼学区主任两个岗位可以兼报。推荐或自荐均需填写《温州大学处级干部职位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可下载)。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周三)至5月4日(周四)14:00;报名地点:校党委组织部(南校区行政楼817B室,电话:86598037)。报名需递交《温州大学处级干部职位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竞聘者不属于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范围内的需同时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按规定进行申报。

2.资格初审。校党委组织部及时将报名竞聘的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初审,向校党委汇报初审情况。若符合资格的竞聘人数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学校将采取另外方式选任

3.竞聘陈述。学校成立考评小组,对符合资格的竞聘人员进行测评,主要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领导能力、个性特征等。评委评分采取A、B、C、D四档评分法。

竞聘者可以结合申报第一岗位进行陈述,陈述个人的经历、优势、工作思路以及岗位适配程度等。竞聘者竞聘陈述的时间为6分钟。竞聘陈述成绩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竞聘陈述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组织部根据竞聘陈述的结果和竞聘者的一贯表现,提出拟任干部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干部的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对拟任干部的考察对象,由校党委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现岗位胜任度、发展潜力等情况,并审查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组织部听取考察组的考察情况,同时向学校纪委递交《拟任干部征求意见表》。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党委组织部向校党委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

6.讨论决定。学校党委研究票决确定拟任干部人选。

7.公示。将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岗位等在校园网上公示。

8.任职审批。组织部向校党委汇报公示后收到的反馈意见和校纪委回复意见,校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名单。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

9.发文公布任职通知。

10.此次任用的干部,任期至2019年6月(第一年为试用期)。

有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广大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竞聘陈述、民主测评、考察等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监督。

附件:温州大学处级干部职位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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