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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2016年度入选“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提供经费资助证明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 时间:2017-04-02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市“551人才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1〕146号)精神,请入选2016度入选“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6年度入选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按规定直接列入“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二、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必须有已经批准立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在研课题或项目,且尚未结题(时间计算至入选名单公布日,即2016年11月17日)。

三、资助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人给予一次性4万元经费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经费资助。

四、其他说明

请各资助人选将已经批准立项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在5月5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学校统一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班金虹 联系电话:778072

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4B

人事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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