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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陈国同奖励基金“育人典范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来源: 时间:2017-04-06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区,有关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和嘉华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现就第届陈国同奖励基金“育人典范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全校在岗的班主任和辅导员,以及在学生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均可以申请“育人典范奖”。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推荐阶段。根据评选条件,410(下周一)之前,有关部门、学院、学区将推荐参评的教师纸质版材料(附件1)报送学生处,电子材料统一发送到89688730@qq.com
  2、联评阶段。学生处牵头召开联评会议,确定教师“育人典范奖”初步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审定阶段。初步评定的“育人典范奖”获奖名单报陈国同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评选名额及奖金
  “育人典范奖”获奖者10名,每人奖励3000元。

五、其他说明
   1、相应荣誉的获奖时间限定于2016年度  

2、曾获得“育人典范奖”的教师(参照附件2),不再参评。

六、联系方式

南校行政楼416B 刘老师 咨询电话:86596031

学生处 校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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