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
为深入推进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夯实基层党建各项工作,提高党费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
根据《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温大党委〔2016〕66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起教职工党员的党费由各党总支(分党委)自行计算(机关党委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自行计算)。具体操作如下:
(一)党费的计算:
1.在职人员党费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奖励性绩效中的固定部分-住房公积金-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子女统筹)×缴纳比例
简化算法即:(统发工资中的实发工资-临时性补贴+奖励性绩效中的固定部分)×缴纳比例
备注:
(1)奖励性绩效中固定部分按温大行政〔2012〕281号文件规定的教学科研岗、管理岗、教辅岗、工勤技能岗的基础津贴标准执行。
(2)人事代理人员党费参照在编人员计算。
(3)临时工党费计算为温州市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比例。
(4)缴纳比例:
工资收入(税后)≤3000,缴纳比例为0.5%;
3000< 工资收入(税后)≤5000,缴纳比例为1%;
5000< 工资收入(税后)≤10000,缴纳比例为1.5%;
工资收入(税后)>10000,缴纳比例为2%。
2.离退休人员党费标准=(基本离退休费+增加的离退休费)×缴纳比例
备注:缴纳比例:
离退休费总额≤5000元,缴纳比例为0.5%;
离退休费总额>5000,缴纳比例为1%。
3.党费标准计算表详见附件1。
(二)党费收缴方式:
1.党员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2.党总支(分党委)每半年将党费“上交材料”报组织部备案,上半年请于每年的5月31日之前报送;下半年请于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报送。
3.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分党委)审定,报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党费缴纳账户:
(1)温州大学党委党费专用户名: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
(2)帐号:33001628750053000327;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高教支行;
(4)交款人:党总支(分党委)名称(并写上经办人姓名)
(5)款项来源: 年 月至 月党费
(三)上交材料
1.《温州大学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和《温州大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见附件2、3)。附件2、3纸质表格一式三份(需有经手人、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分党委)印章),分别上交至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和计财处备案,本单位留存一份。
2.《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党费往来统一收款收据》收据联复印件。
各党总支(分党委)将党费缴存至中国建设银行党费账户(校计财处不接受现金),凭中国建设银行党费现金缴款单到校计财处(南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林洁老师处)开具收据联。“对账联”、“收据联”、《温州大学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温州大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中的收支情况要做到四相符。
二、2017年党费的返还
1.各党总支(分党委)(不含离退休党总支)2016年上缴的党费(含专项补缴党费)除35%上交市委组织部外,35%返还各党总支(分党委)。
此外,2017年为推进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好“基层党建全面落实年”各项工作,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向各党总支(分党委)追加返还部分党费,作为“2017年基层党建全面落实年专项经费”。追加返还党费标准为:在岗教职工党员150元/人,在校学生党员30元/人。教职工党员人数以2016年12月31日缴纳党费人数为准,学生党员人数以在校生党员数为准。
2.离退休党总支2016年上缴的党费(含专项补缴党费)除35%上交市委组织部外,剩余的65%全额返还。
3.2017年党员教育活动经费表详见附件4。
三、党费的使用管理
1.党费的管理参照《温州大学党员教育活动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组发〔2015〕1号)执行。各党总支(分党委)要合理、规范使用党费,为夯实基层党建提供保障。
2.党总支(分党委)书记为党费使用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员教育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报销票据等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3.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按年进行结算,其中“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不可结转;“党费中支出的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即党费返还部分)”可结转。
4.经费报销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1.党费标准计算表
2.温州大学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3.温州大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4.2017年党员教育活动经费表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