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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温州市高校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创业人才培养学院 来源: 时间:2017-02-24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16〕50号)精神,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导师典型,温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温州市高校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现将我校组织参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本部从事创新创业基础知识、实践技能和素质拓展等课程教学的专任教师;热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指导学生在上级同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老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协作精神,能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到基础课程、专业教学和教育管理全过程,促进创新创业与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教育活动有机融合,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专任教师要承担学校创新创业教学任务,至少为在校生讲授一门创新创业类课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注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主持过创新创业方面的课题研究;2.参与行业企业研发项目并取得成果;3.主持过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改项目;4.公开发表过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论文;5.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材。

(三)其他指导老师要善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认真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和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被指导的学生取得过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其他优秀成果,或在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大赛中取得好成绩的优先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个人填写《温州市高校优秀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ucyxy@126.com,纸质版1份签名后交至创业学院办公室(北校区行政楼305室)。申报截止时间3月1日。

(二)学校根据申请人条件和育人成效,进行综合考评,推荐3名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创业导师人选,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后予以通报表彰。

联系人:陈赞安 86593901,676378。

温州大学创业人才培养学院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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