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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温州大学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5-1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各硕士学位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的发展,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5年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尚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在近三年取得以下标志性科研成果之一,可以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人文社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权威级论文1篇或一级论文2篇;理科以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2篇以上;工科以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等奖排名前二位,三等奖排名第一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且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备注:详见文件行政〔2013〕85号(附件1)。

二、增列程序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申请人下载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报)(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佐证材料:“近3年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标志性科研成果需要佐证材料一份(即复印件一份)。

(2)材料审核:申请表填好后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标志性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签字盖章)交至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各学院将通过者的所有申报材料及本学院的《2015年温州大学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交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研究生部进行汇总分析后,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即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1、提交材料

(1)《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报)(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

(2)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学院签字盖章);

(3)《2015年温州大学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

2、截止时间

各学院请于5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部学科建设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中所填的科研(以立项时间为准)和奖励(以证书时间为准)情况时间限定为近三年,即2012年5月起至2015年5月止。

(二)申报的专业应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按照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合。

(三)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如发现形式审查出现虚假填写者,不予提交上会评审。

联系人:金丹

联系电话:86598060(668060)

联系邮箱:343316758@qq.com

研究生部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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