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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作者: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来源: 时间:2015-09-10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精神,截止2015年8月31日,教龄满30周年(未在教学岗位人员不计算教龄)而尚未发放《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我校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报温州市教育局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人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1份,由学校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2.申请人请交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校、姓名和出生年月。
3.档案履历证明1份(由校综合档案馆干部档案室统一办理)。
4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申请材料请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南校区行政楼818室,胡保永,联系电话86689831,661015)。
附: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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