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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计财处 来源: 时间:2014-02-25 阅读次数:

各教职工:
接温州市地税局的通知,2013年度个人所得在12万元以上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申报。申报并不是缴税,而是将个人在2013年度已缴纳的个税和相应的收入进行汇总报给税务部门。学校计财处可以代办申报工作,代办申报时间为22627日两天。
现计财处已根据税务系统整理出需申报的教职工名单,请各教职工查询本人是否需申报,需要申报的教职工在22627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需在一张A4纸上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到南校区行政楼209办理相关手续。如需申报而未申报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自己本人承担。
联系人:何景辉(86596002 663682
计财处
2014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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