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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的补充说明

作者:教务处 来源: 时间:2012-02-24 阅读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要求,我校在编教职工从2012年1月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同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8〕95号)及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学校拟对2011年以前拨付的各类校内教学项目经费及外来项目经费的校内配套经费予以清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止到2011年底已结题项目的经费处理:
1.人员劳务费需在本年度支取或者处理完毕,否则收回,且只能支取为校外人员费、招待费等,不得支取校内人员费。
2.除有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外,其余项目经费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教学设备购置经费也需在在2013年8月31日前使用完毕,否则收回;
⒊当前的剩余人员劳务招待费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只能支取为校外人员费和招待费,不得支取校内人员费。
二、截止到2011年底尚在建设项目的经费处理:
⒈ 按照新的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以当前的剩余人员劳务招待余额为基数,校内人员费不超过40%,剩余的作为校外人员劳务费和招待费。
⒉ 当前的剩余人员劳务招待费余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只能支取为校外人员费和招待费,不得支取校内人员费。
三、截止到2011年底学院教学奖励经费余额的处理:
部分学院还存在学院教学奖励经费余额,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作收回或者结转处理。结转为教学项目研究经费的余额不得用作人员劳务费和招待费。
另:外来纵向经费中的人员劳务费均不能支取校内人员劳务费,只能支取为校外人员劳务费和招待费。2012年新立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新的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计财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列支校内人员经费额度的重新计算及分项,相关项目的报销工作请在3月12号以后进行。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上网查询金额与项目号。
本次清理项目经费详见附件,各项目负责人如对项目经费有异议的,请与教务处或计财处联系。如因经费本遗失不能报销的,请先行到教务处补办经费本。项目经费清理工作将作为常规性工作每年进行,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资金安排。
教务处 计财处
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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