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

关于挂职锻炼与导师制工作的重要提醒(转)

作者:院办 来源: 时间:2013-10-31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位教师:
自2013年9月1日起,教师挂职锻炼和导师制工作均通过网络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监控,在近期的学院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学院的教师本学期有参加挂职和导师制工作,但未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师发展档案系统中”进行报名与相关档案提交,这将影响到今后的考核与课时计算,为此,特提醒如下:
1、2013年9月1日之后申请导师制培养或挂职锻炼的教师,必须通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师发展档案系统进行申报,并及时上传过程性档案材料。网络申报成功后,请及时将纸质版的挂职锻炼申请表和导师制培养申请表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南校区行政楼607室)石老师处。
2、2013年9月1日以前已列入学校挂职锻炼或导师制培养计划,但尚未通过考核的教师,请自行进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师发展档案系统补充相关报名申请信息(可以不再打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过程性档案材料。
3、关于报名申请与档案材料提交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4、如遇到问题,请联系86689102/661596(石老师)。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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