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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就业工作处 来源: 时间:2017-03-18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17届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7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在校期间,通过学校组织办理过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免予上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将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

(二)学校初审与公示。3月20日至4月3日,学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收纸质材料,不再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审查资格后,将人员信息提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短信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填写《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个人信息,以“个人姓名+补贴发放表”命名发到邮箱951958911@qq.com。学校查验材料,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17日前报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拨付。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5日前完成审核,并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真实诚信申请。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错过可以补发。因故无法在5月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学校发放求职路费补助。对不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发放对象条件的全日制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根据《温州大学学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6〕197号),可以于4月2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学生科递交《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将电子文档申请表发到邮箱951958911@qq.com,申请学校的求职补助。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给予省内生源者300元、省外生源者600元的求职补助。纸质申请表由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到就业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506室李莹莹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96079(李老师),86596077(王老师)

就业工作处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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