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项目经费设备采购流程的通知(转)

作者:计财处 来源: 时间:2011-12-06 阅读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2012年我校所有纵向、横向科研课题、校内各类立项课题、各类配套经费、引进人才启动经费、教学专项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均需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系统。为规范我校项目经费设备采购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计财处联合设备处对我校各类项目经费的设备采购流程作如下调整。

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在采购时要有足额经费,且该项目允许采购设备并有设备预算;

二、本表所需填列的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一般设备(如家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三、以上采购流程中所指的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指每年公布的温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设备,分散采购10万元以上指单笔采购价格1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温州市政府采购目录以设备处对外公布的资料为准;

五、瓯江学院项目经费参照本流程实施;

六、本流程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七、以上项目经费已购买未报支的目录内、单笔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的 设备请于2011年12月23日前报支。

附:项目经费设备采购申请表

计财处 设备处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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