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大学岗位设置方案(试行)》(行政〔2011〕74号)、《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号)文件的规定,现就2011年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对象
岗位聘用对象分在编人员和计划内代理人员。
二、在编人员的聘用
(一)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的聘用。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二级岗位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认定表》(附件1),申报三级岗位的填写《温州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2)或《温州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4),申报四级岗位的填写《温州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3)或《温州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5),并附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8日前送相关学院审核,学院签署意见后于5月20日送交人事处(行政楼707B室)。申报二级岗位的《认定表》一式五份,申报三、四级岗位的《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1、公布各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各学院、学生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人事处于5月20日前公布各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各系列的岗位聘用。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的人员,按所属系列和申报等级对应填写《温州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2、附件3)或《温州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5),并附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31日前送交到相关部门(辅导员交到学生处、实验系列交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图书系列交到图书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交到人事处)。相关部门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汇总表于6月3日交人事处。
申报五至十三级岗位的《申报表》一式一份。
(三)管理岗位的聘用
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填写《温州大学管理岗位聘任申报审批表》(附件6,一份),并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于5月31日前送所在部门,部门签署意见后于6月3日前送交人事处。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
1、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聘用。
申报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7,一式三份),并附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份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于5月18日前送所在部门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后于5月20日送交人事处。
2、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
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的,填写《温州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8,一份),并附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于5月31日前送所在部门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后于6月3日前送交人事处。
三、计划内代理人员的聘用
计划内代理人员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证明材料要求同在编人员,于5月18日前送所在部门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后于5月20日前送交人事处。
四、评审公示
学校于5月底至6月初召开学校聘用工作会议,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拟聘人员,评审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核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发文公布和聘用合同的签订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结果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聘用合同的签订暂定为9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