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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交警关于对二轮电动车严管通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3-23 阅读次数:

各位师生:

近日,市交警部门加大对二轮电动车的管理力度并发布严管通告,现转发给各位师生:

1、驾驶二轮电动车带一人者予以罚款20元(带12周岁以下儿童除外免罚)。

2、驾驶二轮电动车带2人(含)以上或从事非法运营等车辆,予以现场扣留,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均划入机动车范畴),对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1)对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罚款并处拘留;(2)对持机动车驾驶证的但不具准驾资格的,处罚款并记12分处罚。

请广大师生相互告知,自觉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

保卫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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