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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9-15 阅读次数:次
各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分工会主席:
为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省教育工会牵头修订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实施。请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分工会主席认真研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并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23日前发送到工会邮箱:wzugh@wzu.edu.cn。同时也请我校法政学院的法学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李老师:662351。
校工会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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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