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奖学金评选及表彰工作的说明

作者: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来源: 时间:2016-12-19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工作,提高效率,更好的发挥其在激励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学院、学区共同研究决定,将奖学金评选及表彰有关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规范评选时间

奖学金评选工作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1、假期至第一周,班级统计综合测评分数,班级公示后送交学区;

2、第二周, 学区核对、校正综合测评成绩;

3、第三周,教务处出具学生智育成绩,学区公布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奖学金评选;

4、第四周,学区、学校公示名单;

二、规范评选工作

1、综合测评项目计算时间截止到每学期期末结束当天,以发文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学区的文明品行分统计情况请于学期末完成;

3、各学院有关学生的出勤统计情况请于学期末完成;

4、班级每学期需组织一次与本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

5、体育学院负责的体能素质分,大一新生入学9月份测试,以后每年为3月份测试,在校期间共测试4次;测试成绩于当年12月份由体育学院汇总,该成绩用于次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因个别原因出现补测等情况,均以体育学院出示证明为准。

三、规范表彰工作

1、奖学金评选结果发文后,学生处将于一周内制作完成获奖证书,并发放至学区;

2、奖学金将统一发至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请各位同学准确提供卡号相关信息;

3、学区应及时将奖学金获奖证书发放至班级,副本转交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4、班主任需组织主题班会进行表彰,以鼓励先进,激励学生。

请相关部门、学区、学院予以高度重视,根据补充说明内容,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

党委学工部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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