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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五届“十佳大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来源: 时间:2017-02-2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学院、学区:

根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1、推荐对象:我校2017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2、推荐名额:我校共有2个名额。

二、推荐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各有关学院可推荐1名研究生,各学区和瓯江学院可推荐1名本专科生。

2、学校推荐: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联评,确定2名对象参加浙江省第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

四、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2月27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报送有关部门。

研究生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部。联系人:周敬业 86598063

本专科生推荐材料报送学工部。联系人:江秀景 86596025

研究生部、学工部、团委

2017年2月23日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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