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17]3号)精神,根据《学位授予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及《2017年浙江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我校组织相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并通过,确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和化学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机械工程、生物学、电气工程、应用经济学、教育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法学、数学、物理学、设计学、土木工程、体育学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法律、艺术、应用统计、金融、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药学、体育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上硕士授权点按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排序)。现将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17年7月18日至7月24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真实姓名。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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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