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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 来源: 时间:2017-05-05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位点:

根据《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安排,现我校启动各相关学位点的自我诊断与自我评估,为规范、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6个一级学科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中国史、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个二级学科学位点:民俗学、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训练学、英语语言文学、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理论物理、应用化学。

二、工作程序

1. 各相关学位点参照学校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组织收集材料,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2),填写《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见附件3)。

2. 学校聘请外单位专家(不少于5人)对学位点进行评估,在审阅各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和相应支撑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指标体系进行评估,主要环节包括情况汇报、资料查阅和质询、现场考察、召开师生座谈会、专家反馈评议意见等。

3. 各相关学位点根据评估专家的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估报告,制定本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相关学位点高度重视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仔细研读评估相关文件,仔细对照指标体系准备材料、撰写简况表和报告,校外专家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学位点动态调整、招生指标及相关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

2. 合格评估总结报告与简况表所涉及的材料起讫时间为2012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

3. 请各相关学位点在5月31日前把《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交至研究生部,支撑材料留存备查。

四、其他说明

1. 评估按三级指标进行,每项指标分A、B、C、D档进行打分,其中A、B、C、D分别代表权重1.0、0.8、0.6、0.4,每个三级指标的分数为该项的分数乘以权重,最后所有三级指标的分数求和,即得该学位点评估的总分数。

2. 三级指标中含有10个核心指标(带*指标),如出现2个及以上核心指标为D档,则该学位点不合格。

3. 各相关学位点参加合格评估所涉及到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相互不能重复、且与学校即将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亦不能重复。

4. 各相关学位点合格评估所涉及的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研究生部联系人:金丹,办公室电话:778060;邮箱:343316758@qq.com。

附件:

1. 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2.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3. 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

研究生部

2017年5月4日

附件1:《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docx

附件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附件3. 温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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