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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校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档案馆、校友办) 来源: 时间:2017-03-21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监测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6〕299号),为及时了解学校“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掌握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成效,保证学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学校将开展“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评估阶段

(一)评估分工

各部门根据评估的主要指标负责相应数据的采集,分工如下:

序号

评估范围

责任单位

1

师资队伍建设相关数据

人事处

2

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数据

组织部

3

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相关数据

教务处、就业处、团委

4

学科建设相关数据

研究生部、就业处

5

科学研究相关数据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6

国际化发展相关数据

外事处、国际合作学院

7

校园信息化建设相关数据

现教中心、图书馆

8

校园基础建设与后勤服务相关数据

国资处、校园建设处、党校办

9

创业人才培养相关数据

创业学院

各学院根据部门需要提供相应数据。

(二)评估内容与数据采集要求

学校根据《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温大党委〔2016〕21号)和《温州大学“十三五”专项(专题)规划》(温大党委〔2016〕62号)的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整理关键指标87项,指标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见附件1。每项指标数据都分三类:“十二五”基础、2020年预期目标和2016年完成情况,其中“十二五”基础数据空白的请负责部门补充。对于2016年完成情况的数据采集,要求如下:

1.时点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新增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2.每项指标备注中有要求附清单的,提交表格的同时另附清单;要求注明数据的,在表格中直接注明。

3.涉及多单位合作统计的指标,参与单位协助责任单位完成指标统计。

规划实施过程中,认为相关指标需要调整的,可向校“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可修改。

(三)评估时间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3月28日前完成数据采集,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发展规划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39940539@qq.com(联系人:陈爱,联系电话:773321,办公地址:行政楼813室)。

二、学校评估阶段

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规划关键指标数据,党校办组织开展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度评估工作,于4月份完成年度进展报告。

三、年度进展报告公布阶段

《温州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度进展报告》形成后,于4月底通过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开。

四、2017年规划年度评估工作将和学院部门工作考核结合开展

为了保障规划按进度开展,2017年规划年度评估工作将和学院部门工作考核结合开展,建议各部门对照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2016年年度评估报告,以备各部门2017年规划年度评估参照比较。

附件1:温州大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评估数据采集分解表

温州大学“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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