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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12-08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批援疆干部人才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6〕112号)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将选派20名支教教师到新疆阿克苏教育学院开展“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现就此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与任务

高校选派从事学科教学论的教师,我校可选派1名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论教师。

二、援疆时间

选派的支教教师援疆时间为一年半,预计在2017年春节后进疆开展援疆工作(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地区工作。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计算到2017年1月31日)。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6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中级专技职务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援疆工作。

四、援疆教师的管理

1.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

2.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援疆教师要服从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的双重管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离开受援地要报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3.加强援疆教师的考核工作。建立工作季报制度,援疆教师每季度末将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受援地、援疆指挥部有关领导审签把关后,报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援疆期满1年和援疆结束前,派出单位会同受援地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期间和期满考核。

五、援疆教师的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援疆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新的专业技术职称调整工资福利。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发给制装费1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8000元,进疆后发放每月生活补助费3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援疆期间,其配偶可赴当地探亲,一年一次,每次时间为半个月,给予报销来回交通费;援疆教师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以上所需经费均由派出单位承担,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对援疆教师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如原单位撤并,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工作;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应帮助安排好生活和工作。援疆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四)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组〔2016〕35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1.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未满2年的,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高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把关,在初步人选经审核确定后,再按程序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六、选派程序与要求

相关单位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坚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抓实抓好。同时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的援疆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等处分。

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选派任务,将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尽快确定初步人选,并安排体检。

七、时间、材料要求

1. 因任务十分紧急,请各申请人于2016年12月9日即本周五下班前,提交《援疆干部人才人选总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统一按“任免表编辑器V3.0”要求填写,软件至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师资管理下载),逾期不再受理。

2. 同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和现实表现材料(600字以内),并附上教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等目录及简要的附件材料。

3. 以材料请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04B,材料打印要求A4双面,相应电子版发至邮箱rscszk@wzu.edu.cn。

4. 学校遴选后体检,体检表结论要有医生签字和盖章。体检不合格者,不派出,按遴选顺序进行替补。

其他未尽事宜以浙教办人〔2016〕112号通知为准。

附件1:援疆干部人才人选总名单

软件下载网址:http://rsc.wzu.edu.cn/Art/Art_28/Art_28_366.aspx

人事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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