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下统称为《通知》)要求,2016年12月6日起我校的劳务费支出管理按该文件执行。
《通知》规定的劳务费是指向提供者支付的劳务报酬,主要包括讲课费、稿费、考务(监考费)、评审费、咨询费等。《通知》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
1.规范细化了各类劳务费的开支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通知》规定。
2.规范了劳务费的发放范围。
《通知》规定了“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本单位人员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考务(监考)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考务(监考)费。”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评审(咨询)费。”等要求。
3.规定了劳务费的支付要求。
《通知》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原则上应打入收款人的银行卡。支付给单位的劳务费应通过转账支付。”考虑到我校具体情况,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打入收款人银行卡的,应说明具体理由,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打入代办人的银行卡,此类情况的审批权如下:各行政职能部门的经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或老师个人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相关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如科研、学科、教学、人才经费分别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部、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通知》同时规定报销时附《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发放清单》(附件),并提供相关项目实施依据。
请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劳务费开支,学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谢谢合作!
计财处 人事处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温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发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