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区:
根据《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温大党委〔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的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优秀辅导员的参评对象为全校在岗辅导员,并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全校在岗的班主任,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两年。
二、评选名额
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名额为5名(其中瓯江学院、城市学院各1名),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名额为5名(其中瓯江学院、城市学院各1名)。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经学区、学院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优秀班主任和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报送给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评审:
(1)评审时间地点:待定
(2) 评审方式: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和优秀班主任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本人自述或他人代述皆可,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可用ppt)。个人展示后,由评审团无记名投票,并公布选票结果。
(3)评审团组成:校学工委成员、学区书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全校学生代表若干名。
3、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评审要求
1、推选工作要求:各党总支(分党委)在推荐评选中,注重把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立德树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2、评选材料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二、三),A4纸双面打印,要求签字盖章;个人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炼,1500字左右)。
3、评选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11月3日上午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c416@wzu.edu.cn。 联系人:郑琴洁(776025,661020)
附件1: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
附件2:温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申报表
附件3:温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申报表
学生处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