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学校继续推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加强校友信息库建设工作。请各学院(含国际合作学院、成教学院、独立学院)广泛发动教职员工收集校友数据,建立和完善校友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息收集格式(表格在校友办QQ群52626725共享下载)
表1: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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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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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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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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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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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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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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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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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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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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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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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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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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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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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界、实业界、学术界、教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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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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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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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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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时间
表2: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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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校友
(政界、实业界、教育界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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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98届
校 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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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2届
校 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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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4届
校 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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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届前
校 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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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报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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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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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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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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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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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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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名校友信息库建设要求
(一)知名校友鉴定标准(参考)
1.在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者(一般为县处级及以上);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或有一定权威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并取得重大成就者;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
5.被国内外省(部、军)级及以上新闻媒介宣传报道者;
6.被收录“名人录”或获得“专家”等称号者;
7.自主创业有杰出成就者、各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家;
8.取得其他卓越成就者。
(二)知名校友的收集内容见表1,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收集完整的信息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至校友办,邮箱532291622@qq.com。
四、其他校友信息库建设要求
(一)信息收集内容及完成时间(见表1、表2)
(二)除知名校友信息报发展联络处(校友办)外,其他校友信息按规定时间收集后保存在学院备查。
五、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
2014年下半年开始,由发展联络处(校友办)负责购置新型校友信息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组织实施。发展联络处(校友办)负责全校知名校友信息库的建设工作,其他校友信息库的建设工作仍由各学院负责。有关部门、学院要及时充实和更新校友数据库,实现学院和学校校友信息资源共享。
发展联络处(校友办)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