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公系统 > 教师下载专区
办公系统
教学教务
学生工作
学风建设
作者:人事处 来源: 时间:2017-05-05 阅读次数:次
各位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温大行政〔2014〕221号)中第一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第三条进修培训要求中第二条的规定:“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从2014年1月1日起,每年平均不低于18课时。”请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各位老师根据已参加培训的情况,及时关注近期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有关培训信息安排学习,以免因培训课时不足影响参评专业技术职务。
人事处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05月04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十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校级赛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温州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