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大行政〔2018〕277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
2018年12月11日
温州大学人才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深入实施“英才汇聚”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大力引进一流学科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急需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博士,重点引进一批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在应用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第三条对拟引进人员坚持思想道德品质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 引进类别与条件
第四条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六个层次,第一层次:顶尖人才;第二层次:领军人才;第三层次:学科带头人;第四层次:学术带头人;第五层次:学术骨干;第六层次:其他人才。
第五条人才类别与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如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高被引科学家等)的学者;符合瓯江特聘教授“领军”“A类”人才业绩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学科(专业/产业)带头人
(一)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博士生导师资格;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著名大学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同时,在近五年内获得下列业绩之一:
1.符合瓯江特聘教授“B类”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业绩。
2.主持三类项目1项或者四类项目2项或主持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且发表5篇/部一级期刊/论著。
3.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如权威机构认定的高被引作者等)。
(二)专业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在国内外大学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担任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教学声誉或影响力,具有丰富教学改革和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很强的教学研究与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教学团队开展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近五年内,在教学业绩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瓯江特聘教授“B类”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业绩。
2.实质性担任过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并主持国家级课程〔或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前3)且主持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三)产业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和学位条件;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统领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近五年内,相关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带动产业创新和技术革新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
2.单项技术转让费到账达到300万人民币及以上(技术及专利等需通过专家同行评估);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前5);
4.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完成人(前3);
5.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完成人(前3)
6.国家专利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7.国外相当水平的发明奖、科技奖获得者。
第四层次——学术(教学/行业)带头人
(一)学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近五年内,获得下列业绩之一:
1.符合瓯江特聘教授“C类”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业绩;
2.人文社科类人才应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同级别科研项目)1项,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3篇;
3.自然科学类人才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同级别科研项目)1项;同时,理科类人才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SCI二区以上(或本学科顶尖期刊)论文3篇,工科类人才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SCI(或本学科顶尖期刊)论文3篇。
(二)教学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在国内外大学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担任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教学声誉或影响力,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有独到思考,有丰富教学改革和管理经验、团结协作精神、教学研究与组织管理能力,能组织现有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近五年内,在教学业绩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瓯江特聘教授“C类”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业绩;
2.省特级教师;
3.有突出贡献的在教学一线工作的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
4.实质性担任省级重点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并主持获省级精品课程(或主持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三)行业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和学位条件;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推动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近五年内,相关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革新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2.单项技术转让费到账达到150万人民币及以上(技术及专利等需通过专家同行评估);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完成人(前2);
4.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前2);
5.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前2);
6.国外相当水平的发明奖、科技奖获得者。
第五层次——学术骨干
海内外优秀博士或特殊专业以及有较强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与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若干篇,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或优秀教学成果,具备学科建设团队或优秀教学团队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一)学术骨干A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各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紧缺的优秀博士,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团队合作精神好;具有冲击国家级科研、人才、教学项目的潜力;已发表本学科有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人才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1篇或CSSCI论文2篇;理科类人才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或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者SCI三区2篇;工科类人才应发表SCI、EI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论文);或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其他公认的成果(主持项目、获奖、科研成果转化等业绩)。工程技术类、技能性人才学术要求可适度放宽,但注重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和已取得的相关业绩。
(二)学术骨干B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各学科专业建设所需的人才;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团队合作精神好;具有冲击省部级科研、人才、教学项目的潜力;已发表本学科有影响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人才应以第一作者发表过CSSCI期刊;理科类人才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SCI三区论文或本学科公认期刊论文;工科类人才应以第一作者发表过SCI论文或EI论文或本学科公认期刊论文);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公认的其他教学科研成果(主持项目、获奖、科研成果转化等业绩)。教学型、工程技术类、技能性人才学术要求可适度放宽,但注重考核实际操作能力和已取得的相关业绩。具体引进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和岗位需求而定。
第六层次——其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符合温州市人才引进要求,来自产业、行业及实践一线的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紧缺专业的人才。
第三章 待遇与管理
第六条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顶尖人才的引进待遇:采取“一人一议、双方协商”的方式。
(二)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
聘期前五年年收入80-150万元(年收入是指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单位配套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具体为聘期内当年度在校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公积金、协议规定任务的教学科研奖励、其他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含引进时可能从政府申请到的人才奖励;具体根据岗位职责按照协议确定,下同),聘期后五年的聘期待遇按学校的相关聘任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参评学校各项人才项目如“瓯江特聘教授”等,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下同);符合国家、省、市住房政策的人才,可享受120平米左右的共有产权住房一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或者人才补贴300万元(含引进时可能从政府申请到的住房补贴,下同);科研启动经费另议;搬迁费10万元;按政策聘任为研究生导师。
聘期前五年岗位任务(指主要业绩成果,下同):一般应获得不低于瓯江特聘教授B类人才相应的业绩成果。
(三)学科(专业/产业)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聘期前五年年收入40-80万元,聘期后五年待遇按学校的相关聘任政策执行;符合国家省、市、住房政策的人才,可享受100平米左右的共有产权住房一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或者人才补贴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另议;搬迁费10万元;按政策聘任为研究生导师。
聘期前五年岗位任务:一般应获得不低于瓯江特聘教授C类人才相应的业绩成果。产业带头人需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本规定之第二章有关产业带头人引进条件中的业绩之一(经费到账单位须为温州大学)。
(四)学术(教学/行业)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聘期前五年根据业绩聘任校内一至四级岗位,年收入20-40万元,聘期后五年待遇按学校的相关聘任政策执行;符合国家、省、市住房政策的人才,可享受80-90平米左右的共有产权住房一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或者人才补贴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另议;搬迁费10万元。
聘期前五年岗位任务:一般应获得四类项目且省部级三等奖各1项,或相当业绩分的成果(其中至少一个单项业绩分不低于150分);行业带头人需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本规定之第二章有关行业带头人引进条件中的业绩之一(经费到账单位须为温州大学)。
(五)学术骨干的引进待遇:
聘期前三年根据业绩聘任校内教学科研人员五至七级岗位;科研启动经费另议;学校对引进的优秀博士提供人才补贴:
1.学校为学术骨干A提供基础性人才补贴40万元、学术骨干B类25万元,于前三年分年度平均发放;
2.在聘期前三年内,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完成如下目标任务之一的学术骨干,学校将另行给予奖励性人才补贴40万元:
(1)主持四类项目;
(2)主持五类项目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2篇(人文社科);主持五类项目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2篇(理科);主持五类项目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共2篇(工科);
(3)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4)作为第一指导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5)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权威论文1篇(人文社科);本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一区论文1篇(理工科)。
3.若在聘期前三年内未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学校可再续聘,但不再给予上述奖励性人才补贴40万元。
(六)其他人才的引进待遇:
根据业绩聘任校内教学科研人员八至十级岗位;按照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学校规定的校内基础津贴。
(七)对于“升博行动计划”相关的学科所需人才,可根据上述引进待遇适当上浮。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应用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紧缺专业的人才以及特别优秀的人才,采取“一人一议、双方协商”的方式。
第七条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最长时间聘任;第二、三、四层次人才聘期(即服务期,下同)为十年;第五层次人才服务期为十二年;第六层次按照学校岗位聘任相关办法执行。
(二)人才引进协议由学校、引进人才双方签订,协议中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引进待遇。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特聘教授、港澳台籍、外籍人才实行协议制聘任。
中期考核原则上在规定的岗位任务完成期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第二、三、四层次人才的中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第六年的第一个月举行;第五层次人才的中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第四年的第一个月举行)。中期考核的业绩及范围根据协议执行。考虑到教学科研工作的周期性,允许人才适当延长聘期任务完成时间(延长期限须在人才引进协议中予以明确)。学术骨干聘期任务完成期内申报的项目(或奖项)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其结果(需提交正式立项书或获奖证书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用于申领奖励性人才补贴,特殊情况根据协议约定执行;其他聘期任务需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由学校派出赴政府部门挂职者其聘期任务完成期相应顺延。其他特殊情况需通过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通过。
(三)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可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根据实际业绩直接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引进人才的工资、社保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才引进程序
第八条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用人单位要以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及编制数等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师资建设规划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将拟定的年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含引进人数、引进条件要求等)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全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学校层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学校直接确定引进。
第九条发布信息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制作引才广告,通过网络、媒体、招聘会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条用人单位初审和考察
(一)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以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1.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等;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3.申请表所列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等;
4.论文代表作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收录、他引情况等业绩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考察
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初审后,与拟引进人才充分沟通,解读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和教科研奖励政策,了解其政治立场、意识形态、价值导向、配偶子女情况,成立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组成的考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论证引进的必要性并提出引进初步方案。考评小组成员应包括用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教授等专家。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宗教信仰、心理素质等,应聘者的教育背景、教学科研能力、人才影响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团队合作精神等,同时明确应聘者的学科方向、专业归属、承担课程。考评结果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等集体讨论通过后,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大学拟引进人才考察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用人单位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标准和合同范本,与人才进行充分沟通,确定拟引进人才层次、待遇及工作任务,初步拟定人才引进协议。
第十一条学校审定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计划、队伍建设、人员编制等综合情况,对用人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召开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会议。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及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院、人文社科处、科技处、教务处、国资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听取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才的考察和需求情况说明,全面审核引进人才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学科研业绩和学院建议的待遇和任务,形成人才的推荐意见。
第一、二、三、六层次人才的引进意见及待遇由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五层次人才的引进意见及待遇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手续办理
对学校审定同意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人事处、工会与用人单位等共同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事宜;保卫处协助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人才住房相关事宜;用人单位要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协助解决人才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人才补贴、搬迁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聘期管理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的考核
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并接受考核。引进人才必须承担教书育人职责,师德师风优良;教授、副教授须每年主讲48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和用人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还需要组建学科专业团队,帮助中青年教师发展;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每隔三年向学校组织的学术考察组汇报其工作进展;
(二)第二、三、四层次人才由学校组织中期与聘期末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根据考核期内工作情况酌情扣减、停发校内基础津贴乃至解除聘任合同;
(三)第五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文件规定的预期目标组织聘期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奖励性人才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引进人才在规定的岗位任务期内,若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任务,但取得某项标志性成果或作出特殊贡献,可经本人申请将其作为聘期替代任务。相关申请经用人部门审核同意,人事处复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需求和相关政策解决安置第一、二、三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若引进人才调离学校,其配偶须同时调离,其他按照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除第六类),夫妻双方可分别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和搬迁费;若学校(或地方政府)赠送住房,根据相关政策,夫妻双方共同享受一套住房,不再享受人才补贴;若学校(或地方政府)提供人才补贴或住房补贴,补贴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另议,学校不再赠送住房。
第十八条本文件涉及的科研启动费使用期限为三年,引进人才须根据教科研申报预研项目立项并按照学校相关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学校根据预算情况按年度划拨。若当年度经费执行率85%以上,当年经费可结转至下个年度。
第十九条引进人才的工资、校内基础津贴、人才补贴、搬迁费等均为税前金额。人才入职后以温州大学作为申报平台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项目的奖励,根据国家、省、市具体政策规定享受免税额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人才引进协议保密原则,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附 则
1.本规定自2019年起执行。原《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规定》(行政〔2012〕288号)、《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