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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8 浏览次数:次

行政〔2018〕1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1月28日

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暂行)》(温大行政〔2012〕281号)和《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建立符合本院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学院整体办学实力、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各项国际化事业快速发展。

(二)以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目的,按照“突出岗位、按岗取酬、职责分明、责酬一致、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并进一步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挂钩。

(三)实行基础津贴、绩效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根据学校聘任的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由学校核定标准,实行一岗一薪;绩效津贴以实际业绩为依据发放。

二、发放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含计划内人事代理)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管理岗位的教师。

三、岗位设置和聘任

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的原则,学院现设教学科研岗位(含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等三类岗位,并根据《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温大行政〔2015〕88号)、《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意见》(温大行政〔2015〕89号)确定岗位系列和等级,岗位的聘期与学校一致。

(一)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设11个等级。一级岗位最高,十级岗位最低,十一级为见习期。根据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教学科研岗位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类。教学型教师岗位职数比例在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80%之内。

(二)党政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7个级别,即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1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2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三)教学科研辅助岗位

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分实验技术岗位和其他辅助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分8个级别,即正高级对应教学科研岗位三、四级岗,副高级对应六、七级岗,中级对应八、九级岗,初级对应十级岗,见习期对应十一级岗;其他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共5级。

四、分配方案

教职工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等三项,其中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发放,不在本办法之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校内津贴、教学科研奖励等,由学校统一划拨到学院,根据本办法发放。校内津贴分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基础津贴根据学校聘任的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由学校核定标准,实行一岗一薪。

(一)基础津贴

1、基础津贴标准

在编在岗教职工每月发放基础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基础津贴的标准见表1~表3。

表1 教学科研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岗位级别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基础津贴

5.0

4.0

3.3

2.9

2.6

2.3

2.1

1.8

1.6

1.2

1.0

表2 管理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级

处级

科级

职员

岗位级别

B4

B5

B6

B7

B8

B9

B10

基础津贴

2.9

2.3

1.8

1.6

1.2

1.1

1.0

表3 实验技术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岗位级别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基础津贴

3.3

2.9

2.3

2.1

1.8

1.6

1.2

1.0

注:基础津贴按津贴分值乘以分值系数计算,每分值的分值系数暂定为1千元/年,每学年末根据学院财力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2.基础工作量的要求

基础工作量是指教学科研岗位及相关人员在享受国家统发工资、校内基础津贴、节日福利、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各种待遇时,应当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奖励分)。教师如完成学校规定基础工作量,则返还业绩津贴基础工作量的85%;教师如未完成学校规定基础工作量,则按完成比例发放基础工作量津贴。

教学科研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为表4、表5、表6中相应等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奖励分。管理岗位、辅导员的基础工作量为相应的岗位职责。

表4 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理工类)

职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岗位级别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基础

工作

量

教学工作量(当量课时)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奖励分

12

10

9

8

7

6

5

4

2

0

表5 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人文社科类)

职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岗位级别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基础

工作

量

教学工作量(当量课时)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80

奖励分

9

7

6

5

4.5

3.5

2.5

2

1

0

表6 教学型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

职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岗位级别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基础

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当量课时)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35

135

80

奖励分

8

6

5

4

3.5

3

2

1

0

0

表7 专职科研人员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

职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岗位级别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基础工作量

奖励分

19

17

16

15

12.5

11.5

10.5

8

6

表8 实验技术岗位奖励分要求

职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岗位级别

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奖励分

理工类

6

5

4

3.5

0

0

0

人文社科类

3.5

3

2.5

2

0

0

0

岗位职责

相应的日常实验室管理和维护工作

注:实验技术岗位属教辅人员,基础工作量一般以完成基本岗位职责为主,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完成表8中相应等级的奖励分

3.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育人工作、指导竞赛、学科建设、兼职管理岗位等工作量。

4.奖励分的计算

奖励分是指教研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获奖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和应用采纳成果等)的奖励分。计算办法按照现行的《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的外来经费可以抵冲奖励分,经费数以学校计财处到帐款数为准,到款后转出到合作单位的款数不计,换算标准一般为1万元计1分。

5.教学工作量冲抵奖励分的规定

教学型岗位人员最高可以冲抵50%的奖励分;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最高可以冲抵30%的奖励分。10课时冲抵1个奖励分。

6.关于基础津贴的发放

教职工工作态度良好,且教学业绩考核合格,完成规定基础工作量的100%,全额发放基础津贴;完成基础工作量不足50%的,全额扣发基础津贴;完成基础工作量的50%及以上,按比例发放基础津贴。

(二)绩效津贴

1、教学科研岗位绩效津贴

教学当量课时包括理论、实践教学的准备、过程、结束工作,备课、辅导答疑、批卷、提交成绩等教学环节的工作,严格以培养方案、教学进度和教学任务书为依据。

(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课时=上课学时×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A.人数系数:班级学生数40人及40人以下为1.0,40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0.01,不到10人按10人计算,最高不超过1.3。

B.课程系数:全英文授课课程系数为2.0,双语授课课程和留学生中文课程系数为1.5;新开设课程(指教师本人以前从未开设同时也是学院以前从未开设的课程,由教学委员会核定)系数按原系数再乘以1.1计算。

C.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次数应不少于4次,未完成作业批改任务的课程系数按0.8计算。

(2)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计算方法

A.集中实习:按指导师实际到点指导天数计算,每天计3个课时,最多为21课时。

B.分散实习:指导分散实习工作量=指导系数0.3*周数*指导学生数(每个老师指导学生最多不超过10人)

(3)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本科毕业论文每篇折算为8个课时*系数(非母语写作论文系数为2.0,母语写作论文系数为1.0)。论文未通过者,按50%计算教学工作量。

(4)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备课、讲解指导实验(含实验中答疑)、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考查)等。

实验课工作量

其中:Ti为第i项实验的实际课时,以实验教学进度表为准;N为批次系数,其取值第1批次为1.0,其后各批次15(含)人以上为0.8,8—14人为0.7,7人(含)以下为0.6;H为实验性质系数,其取值由表8确定;M为实验人数系数,S为指导学生数;当S≤23时,M=1.0;当S>23时,M=1+0.6×(S-23)/S。

表9 H值系数

实验性质

H值

演示性实验

0.6

计算机类实验

0.7

验证性实验

1.0

综合性、研究创新性实验

1.2

注:实验性质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确定。

(5)兼职管理岗位工作量计算: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补贴3000元/学年、学科建设负责人补贴1500元/学年、实验室主任补贴1500元/学年(折算教学当量课时各为60、30、30个工作量/学年,列入考核计算),如有兼任,就高发放补贴。

(6)课时津贴标准

中文授课:本院教师按教授108元/课时、副教授84元/课时、讲师60元/课时、助教48元/课时,见习助教36元/课时标准发放。

(7)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奖获得者,教学当量课时分别上浮20%、15%、12%,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奖获得者,教学当量课时结算分别上浮12%、10%、8%,如同时具有两种荣誉,教学当量就高上浮。若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的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该学年的教学当量总课时分别下调5%和8%。

(8)承担留学生大一公共课程的其他学院教师课酬(课酬=学校规定的教学当量课时标准*课时*课程系数*人数系数,其中全英文课程系数为2.0-3.0,双语课程系数为1.5,中文课程系数为1.0)划拨至其所在学院,由其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2、管理岗位绩效津贴(单位:万元)

(1)学院院长、兼职书记、副院长、专职副书记,根据本人意愿,可有两种选择:一是按行政岗位计发津贴,教学工作量和奖励分另计,但课堂教学课时数不得超过96学时/年(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发津贴);二是按相应教学科研岗位计发津贴(管理岗位补贴标准为:正职180课时/年、副职140课时/年),每周工作日上课不得超过6课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研究生论文除外。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人员、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平均每周工作日上课不得超过4课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研究生论文、暑假工作除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课,确因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兼课的,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其兼课时数和计发标准参照“双肩挑”干部。

(3)管理岗(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的绩效津贴

因我院行政管理岗位人员承担国际教育学院和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双重工作任务,且工作语言为双语,故学院管理岗位绩效津贴参照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标准上浮50%执行。

G=1.5×K×M

其中:G为管理岗、教学科研辅助岗(实验技术)的绩效津贴;M为管理岗、教学科研辅助岗(实验技术)的基础津贴;K为学校校部机关管理人员的行政绩效津贴上浮系数。

3.科研绩效津贴

科研工作量考核依照学校《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施行,科研业绩津贴依据温州大学科研奖励政策执行,业绩由校科研部门核准,全额发放,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4.其他津贴发放

(1)学院督导组组长每学期发放津贴1000元,教学督导工作按照实际听课节数计算,以不同职称按每次听课计1个当量学时课酬发放。

(2)学院按月给予班主任津贴,标准为250+5N(250为基数,N为班级学生数,留学生班主任津贴基数乘以系数1.2,担任两个班级以上班主任的,基数算一个,学生数照算)担任中国学生班主任一年按10个月发放,留学生班主任,一年按12个月发放。学院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和优秀辅导员,对于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的,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

(3)辅导员公寓值班每天补贴80元(工作日、周末),国家法定节日每天补贴160元,寒暑假值班按学院加班标准发放。

(4)聘请本校教师举办讲座、参与评审、指导学生活动,包括各类竞赛、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职业生活规划大赛、学生社团和艺术团、文体比赛等工作指导费按照《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温大行政〔2017〕262号),获奖奖励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发放。

(5)带学生外出考察、社会实践工作量计算方法:

指导一支市内实践团队计补贴500元;工作日随队赴省外或市外指导一支社会实践团队按照每天120元的标准计发补贴(交通费、住宿费另按差旅报销);非工作日带学生外出考察或社会实践的,按照每天150元的标准计发补贴。

(6)学院指定的网站管理员(包括学院网站、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每学期至少完成10次相应工作),每学期补贴1000元。

(7)教职工承担学院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酬,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8)通讯补贴:正处级干部280元/月,副处级干部210元/月,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120元/月,科员60元/月。留学生招生工作人员,每月补贴时差通讯费300元。

(9)加班补贴:学院严格控制加班,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须于加班前两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审批后进行加班。校编人员寒暑假加班由院办根据工作要求统一安排,加班补贴按150元/天发放。

(10)工会主席每学年发放补贴2000元;工会委员、党支部书记、非领导岗位的总支委员、团委书记每学年发放补贴1500元。党支部委员每学年发放补贴800元。同一组织内兼任二个职务及以上者,就高补一个岗位的补贴。

(11)教职工年度考核优职奖励1000元,获得校、市、省各级荣誉称号的行政管理人员各奖励500元、1000元、1500元(如评审单位已发放奖励,则学院不再重复发放)。

(12)学院设立院长特别奖基金,奖励本年度对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人才引进、实验室建设、开拓项目等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个人或团队。每个奖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评定,奖金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为5000元/项。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

(13)教工参加全院大会,每次补贴100元,凡未全程参加会议者(无论何原因未到会者),不发本次会议补贴;不请假旷会者每次扣100元。

(14)教工参加运动会、文艺演出和各种竞赛活动等,参加者每人每项发放补贴100元,如获奖每人每项发放补贴150元,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发放补贴300元、250元、200元。集体项目获奖由召集人统筹分配奖金;同类型补贴就高发放。

(15)为扩大学院影响力,鼓励宣传,新闻稿费中文每篇发放补贴0元/500字,英文每篇发放补贴100元,稿件在中文媒体上发布的每篇发放补贴75元/500字。

(16)非教学材料翻译补贴:中译英400元/千字,英译中300元/千字,陪同口译:400元/天。

(17)心理咨询补贴:校内、外专家按团辅每场300-800元发放补贴;单独心理咨询校内专家按每生200元/次发放补贴、校外专家按每生500元/次发放补贴。

(18)校外人员的劳务费(主要包括讲课费、稿费、考务(监考)费、评审费、咨询费、讲座费等)按照《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执行)。

(19)为提高学院学术交流氛围,学院鼓励教师开展学术讲座,讲座人需提前填写《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并报学院审批存档,讲座补贴根据学校标准,每学期末集中发放一次。

(20)若年度人员经费根据津贴分配办法发放后仍有结余,则按照岗位分配系数,分配给考核合格的教职员工;若当年人员经费不足,则各项津贴按相应系数发放。

(21)创收的HSK考试服务费收入发放劳务费标准如下:汉语考试指导小组组长发放补贴500元/学期,干事发放补贴400元/学期;监考人员监考费300元/次,巡考300元/次,考务工作人员300元/次,考试监控人员300元/次。

五、其他规定

(一)加强教职工考核是强化管理、实施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紧密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扣发一季度基础津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扣发一年岗位津贴。

(二)基础津贴、绩效津贴、档案工资均为教职工受聘岗位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组成部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主动承担并完成学院、科室安排的工作。对于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学院聘任领导小组将报请学校作低聘、解聘处理。

(三)新引进人才和其他当年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发放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满16天的,当月所有工资待遇按100%计发;不足16天的,当月所有工资待遇按50%计发。根据行政〔2010〕143号文件精神,实施新教师助教制度,新教师在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可以不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其基础津贴不受教学科研工作量的限制,但必须承担课程的辅导、作业批改等助教工作,完成有关规定或学院交办的教学科研和专业学科建设等本职工作任务及适当的行政工作和学院交办的临时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学院学校同意到国内外脱产进修的在编在岗人员,其进修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按《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行政〔2010〕141号)或《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行政〔2010〕142号)执行。经学院、学校同意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在编在岗人员,全脱产按照一学期140折算当量课时,半脱产按照一学期70折算当量课时予以参加考核。

(五)由学校组织部安排的到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党校学习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承担,其中,基础津贴按原标准发放,绩效津贴参照机关和直属单位相应职务的人员标准发放。

(六)学院教师教学业绩工作考核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在不违背学校教师教学业绩工作考核文件精神的前提下,以教师实际授课工作量为准,不再计算重复系数。

(七)有下列情况者,停发和扣发津贴:

1.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的,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2.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6个月岗位津贴。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发12个月岗位津贴。

4.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留或采取其他羁押措施的,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有关文件执行。

5.因失职造成学校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决定扣发一定额度的绩效工资。

6.教职工因病假、事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扣发津贴。

(八)离岗休养人员、内退内养人员、待聘人员、长期病假人员等在编不在岗人员参照有关文件或协议执行。

(九)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包含人事代理),院聘人员工资标准另行规定。

(十)按以上规定发放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发放津贴,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发放标准。

(十二)为加强对教职工分配经费使用的监督,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上报学校备案。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温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8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