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管理制度

温大行政〔2017〕298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次

温大行政〔2017〕298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大学国际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3.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4.温州大学国际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

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课程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国际学生合法权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国际学生培养与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地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四条国际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或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可选择)、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平时成绩应基本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状况,期末考核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学生人数较少的教学班课程成绩应符合高低排序原则。

第九条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性质不同,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等级制。其中等级制分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F)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或 P、F;及格、不及格或 D、F)。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百分制),及格(D)及以上(五级制),合格(P)或及格(D)的(二级制),视为通过该课程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条考查课程以及通识选修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特殊教学班开设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二级制;循环教学补充班的课程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记载。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对于具有多个教学班、量大面广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考试时间、考试试卷、评分标准,采用集中、流水作业的方式组织批改试卷。

第十二条课程学分绩点(GPA)是反映学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补考成绩计入补考当学期课程学分绩点,重复修读课程成绩计入修读学期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折算办法如下:

百分制

分数

100-90

89-80

79-70

69-60

GPA

5.0-4.0

3.9-3.0

2.9-2.0

1.9-1.0

五级制

分数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GPA

4.5

3.5

2.5

1.5

0

两级制

分数

及格

不及格

GPA

2.5

0

第十三条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一学期内各课程的总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每学期统计一次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所修学分之和÷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

第十四条计算学生在校修读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应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经缓考,重修及格取得学分者,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绩点。

第三章 修课方式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必修课程考核未通过者,可以重修该课程。选修课程考核未通过者,可以重修该课程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十六条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 3.5 以上,或已修读过的课程可申请免听,经任课教师同意,自修整门课程或该课程的部分内容。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须按要求上交作业并参加实验、研讨和课程考核等环节。未经批准,学生自行决定免听并不按时上课者,以缺课论并计入平时成绩。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一)体育课程、实验课程、研讨课程、核心课程等;

(二)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七条除按照第九条规定外,课程成绩的记载还有以下方式:零分或0,缺考或 W,缓考或 W,违纪或 M 等。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课程成绩时,对未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学生,应视不同情况分别记载为零分、缺考、缓考等,所获该课程学分为“0”;对考试违纪学生,课程成绩记载为“违纪”,课程所获学分为“0”,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任课教师认定,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成绩为“零分”,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

(一)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理论教学学时数1/3 的;

(二)实验、实习环节、研讨课等缺课累计超过其教学学时数1/3 的或实验、实习环节考核不及格的;

(三)平时成绩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

第二十条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者按缺考论,课程成绩为“缺考”, 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

第二十一条申请缓考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办理课程缓考的当学期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成绩记载为“缓考”,不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

第二十二条考试期间,学生若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一)因病住院或因急诊留院观察,持有效医院证明的;

(二)因直系亲属突发不可抗拒事由须请假离校,并持有相关书面证明的;

(三)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文化、竞赛等交流活动,持有组织单位证明的。

第二十三条缓考者可选择参加后继学期开设的相同课程的期末考核,若时间冲突则顺延,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成绩按补考课程记载。缓考者参加后继学期相同课程期末考核的,课程成绩由后继学期相同课程任课教师负责评定。可只按期末考核成绩记载,也可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中缓考者平时成绩取自该课程原任课教师记录。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及时进入留学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成绩。课程成绩未通过以及课程成绩记载为“缓考”、“缺考”的学生,可按自己所在学院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考申请;逾期未提出补考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考,自行参加补考视为无效。如课程所在学院并未安排补考的,只能进行重修学习考试。课程考核成绩为“零分”“违纪”者,不得参加课程补考直接重修。大一公共通识课程不设置补考环节,一律进行重修。

第二十五条补考课程均标注“补考”字样,课程成绩计入绩点、“缺考”等记入补考发生学期。补考及格的课程学分统计在补考发生学期。

第二十六条体育课程、实验课程、研讨课程、核心课程、通识课程以及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实践教学环节,学校不安排补考,未通过者均须重新参加课程修读。

第二十七条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顺延二年的有效期内,可返校申请结业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八条学生参加境内外交流学习回校后,学校按修读学期如实记载学生跨校所修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并标注所修课程学校名称。境内交流学习所修课程的学分替换和绩点计算方法,按照学校有关交流学习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主修专业确认等学籍异动引起的已修课程的学分替换和绩点计算方法,按照有关课程学分替换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成绩录入、更正与归档

第三十条课程考核发生学期即为该课程成绩录入学期,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等也在相同学期内进行统计。

第三十一条课程成绩的处理分为发生期、公示期、稳定期三个阶段。发生期是指自课程考核日起10 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时期;公示期是指自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后至次学期开始 20 天内的时期;稳定期是指公示期结束后。

第三十二条期末考核时间不确定的课程,原则上其发生期默认为开课学期考试周的第一天;需跨学期完成大型作业、实践教学环节或论文的课程,开课单位应在该课程任务落实时,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默认的成绩录入时间。成绩录入时间通常是选择后继学期考试周的第一天,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等在成绩录入学期统计。

第三十三条短学期开设的课程及实习实践环节,成绩录入时间在短学期的,课程成绩记载列入春夏学期;成绩录入时间在秋学期的,课程成绩记载列入秋冬学期。

第三十四条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后或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里确定的成绩录入时间10 天内,完成课程成绩评定和成绩录入工作,经校对,打印纸质版成绩单,签名后交开课单位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五条开课单位应严格管理、保存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单。原则上,课程考核纸质版成绩单在学生毕业五年后方可销毁。

第三十六条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异议,须在该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至次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经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由开课单位会同任课教师核查试卷。

第三十七条经查证发现学生成绩认定确实有误的,任课教师须打印《成绩更正申请》交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专机,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进行成绩修改操作。同时,其修改项目、内容等信息需在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并完成课程考核成绩的修改。开课单位指定专人经校对后,打印纸质版成绩更正单,由任课教师签名后交开课单位存档。经查证后开课单位发现无误的,应及时告知学生查询结果。

第三十八条稳定期原则上不再受理成绩更正。个别成绩确需更正的,须经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举证支持,报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确认。由教学科指定专人、专机操作,经七天公示后完成成绩更正。成绩更正材料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负责存档,更正记录将与开课单位年度教学考评相关联。

第五章 成绩数据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国际学生可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特别应在公示期内及时查询。

第四十条国际学生可在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办理学业成绩单(含出国成绩单)。毕业生成绩单归档材料由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系)负责打印、签字盖章后存档。

第四十一条任课教师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后,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学生成绩,客观、真实、综合评定。若出现违纪或随意给分等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温州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按时、准确、无误地将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任课教师未按期录入、提交学生课程成绩,且无充分理由的,均视为教学事故,按照《温州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校本科学历国际学生。学校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国际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参照《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修对象

1.补考(缓考)不及格者;

2.重修考核不及格者;

3.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4.标准学制年限内未毕业、在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和修读方式

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书面申请,同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四门。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三种形式。重修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课程安排组班重修;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会同各专业学院根据本学期开出课程情况,确定学生是否进行跟班重修或自主修读。

文化体验、专业见习、课程实训、毕业实习、实验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跟随下一年级或在适当时间另外安排重修。

三、重修管理

1.专业课课程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安排,通识课、文化课和汉语课课程重修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组织安排。

2.组班重修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组班重修实际授课学时应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1/2。任课教师须对重修班学生进行考勤并布置作业。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3或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3.学生跟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有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为保证正常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一学期以二门课程为限,重修课程所缺课时,应在重修任课教师指导下进行自学,并提交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自修笔记和作业。

4.因培养方案调整造成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自主修读方式重修,其中选修课程可以改选其他课程。自主修读课程原任课教师应安排重修学生的自修进程、习题练习和答疑时间,安排答疑时间每门课程不少于四次,重修学生应定期向任课教师提交自修笔记和作业。

5.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不论采取哪种修读方式都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所交作业少于规定次数1/3者,取消重修考试资格。

6.重修收费标准:200元人民币/学分。

四、重修考核与成绩评定

1.课程重修结束后,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重修情况进行审核,包括作业、出勤率和课堂表现等,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2.跟班重修的学生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课程考核,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当前学期期末考试。组班重修和自主修读的学生,学习结束后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或学院)组织重修考核。

3.重修课程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课程成绩的30%左右,包括作业、出勤率和课堂表现等,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左右。重修课程成绩以“及格”和“不及格”记入档案,学分绩点均为0。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3

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对国际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结果。为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合学校留学生招生与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试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实习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为充分体现教学管理过程,注重教学过程的评价,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不少于40%,每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方式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加以具体规定。

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实验)教学的考试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践(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查课程中平时成绩比例可参照考试课程成绩比例或根据平时考核的各单项成绩综合评定,各考核项目的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

第二条平时成绩记分方式可采用百分制、五分制、二级制。

第三条平时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具体课程教学要求,选择科学有效的过程评价方式,如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包括学习笔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课外学习(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课程实验与操作等因素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出勤和平时作业两项,其中出勤分比例不超过课程总评成绩的10%。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课堂考勤工作,对学生人数多的大课,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课堂考勤进行抽查。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设计平时作业的形式、内容、次数与题量等,并及时批改和进行课堂讲评。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及时详实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结果等),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事实依据。平时成绩应严格依照相关原始记录进行评定。平时成绩评定材料(包括原始记录)由开课学院保存备查,并作为教学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学生因故缓考,其平时成绩依然有效;学生重修课程,平时成绩需按《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新评定。

第六条下列课程不进行平时成绩的评定:

1.已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免修成绩即最终成绩。

2.补考课程,不计平时成绩。

第七条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特别要明确平时成绩评定的方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含平时成绩评定)办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

第八条任课教师在上课结束时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并向开课学院提交平时成绩及评定材料。学生若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给予解释。

第九条凡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1.旷课累计达总课时1/4以上学时或缺课累计达总课时1/3以上学时者。

2.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任课教师要及时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给开课学院,并告知国际学生本人。

第十条凡任课教师上报的平时成绩出现与评定材料不符等现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此前学校制定的平时成绩相关管理办法与此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4

温州大学国际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 行)

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环节。为进一步规范选课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国际学生选课与学习权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类别

本办法中的选课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包含必选课、任选课和公选课。

二、选课原则

1.国际学生经报到、缴费和注册后方可参加选课。

2.学生应在专业选课导师的指导下,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计划、课程描述以及推荐课表等进行选课。选课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要求。原则上,学生可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

3.选课首先应保证必选课的学习,然后选修其它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4.对于分层次教学的课程,学生应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层次(学分)的课程或高层次(学分)的课程。如专业培养方案中为高等数学B,学生可选修高等数学B,也可选修高等数学A,但不能选修高等数学C。

5.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一学期修读课程一般在20学分左右,但最少应不低于12学分(毕业班除外)。

6.在本专业外,修满其他专业培养方案中20学分的专业核心课程,可以在第七学期的学期末提出发放辅修证书的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复核同意后,授予辅修专业证书。

7.学生在本专业外修读的其他专业课程(包括必选课、任选课),可申请冲抵本专业的任选课或公选课。若已申请辅修专业,相关课程不可重复利用进行以上冲抵。

三、选课程序

学生可在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上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登录国际学生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选课的基本程序如下:

1.做好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依据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标准,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本专业专家审核后制定的,充分考虑了课程前后衔接的逻辑关系及大部分学生的学习规律,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国际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顺序修读。

(2)了解相关课程开设情况

每学期开设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专业学生数以及教学资源状况而安排的,是学生选课的根本依据,国际学生应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选择本学期应该修读的课程。

(3)检查本人学习进度情况

国际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确定自己各类性质的课程取得的学分情况,特别要检查是否有前期应修读而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有此类课程,应在下次选课时首先选择修读此类课程,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4)拟订个人课程修读计划

国际学生可以通过留学生教务管理系统或向专业选课导师、学院教学科或上届同学了解课程和教师的情况。在选课导师指导下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及本人的实际情况,拟定个人程修读计划。

2.熟悉系统选课操作

国际学生应在选课前学习《国际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等内容,熟悉选课操作。凡因未缴纳学费或缓缴学费未获批准以及其他原因而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参加选课。

3.选课操作

国际学生根据学校安排的选课时间登录国际学生教务管理系统,依据学期开课计划、推荐课表、自己的课程修读计划,选择确定修读课程,并征订教材。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学生选课时应慎重选择,选课结束后不允许随意退课。选课过程中,学生应注意自己的密码管理,防止因个人密码泄漏造成个人选课信息错误。

(1)第一轮选课(专业优先)

国际学生登陆网上选课系统进行下学期课程的第一轮选课,学生应选本专业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汉语课以及各类文化选修课。

因学生选课调整而导致选课人数少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而停开的课程,学生可在第二轮选课时补选其他有余量的课程。其中《中国概况》和《基础汉语》为必选课程。

(2)第二轮选课

学生应检查并确认第一轮的选课结果,再进行第二轮选课。第二轮选课中,学生可以跨专业、跨年级选择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并进行体育课、汉语课和文化通识选修课的补选。

(3)第三轮选课

本轮选课一般安排在开学初,主要办理因转专业、复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异动学生及交流学生的课程改补退,以及重修课程选课的改补退。

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课程将停开,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在第三轮选课时补选其他有余量的课程。

4.上课时间冲突的处理

国际学生因重修、学籍异动而补修或改修等原因使听课时间发生冲突的,可申请间断听课或免听不免考。

四、选课管理

1.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职责

(1)认真组织好选课工作。按时发布选课通知和《国际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维护选课管理系统,确保选课工作顺利进行。

(2)及时公布选课结果及课程调整信息。

(3)及时协调解决选课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

2.开课学院职责

(1)选课开始前,开课学院应提前将选课要求报给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经同意后实施。

(2)选课系统关闭后,负责所开课程个别学生的名单微调工作。

(3)选课容量不足时,及时与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沟通,提出增加容量或增开教学班安排等解决措施。

3.学生所在学院职责

(1)学院应配备留学生专员,并在专业选课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温州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温州大学国际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及时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

(2)学院教学科应了解学生选课情况,及时解决国际学生在选课过程中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课程调整的信息发送给相关教师和学生。

(3)学院教学科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本学院所有学籍异动学生需要改补退的公共课程信息,送交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备案。

(4)学院应积极为学生提供选课指导和服务,尽可能开放本学院的计算机资源供学生选课。

4.国际学生职责

(1)每学期开学报到日,国际学生必须上网核查自己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及考试时间,以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实验(实践)课选课后要留意开课时间、地点的具体通知。

(2)国际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学生选课、听课、考核的教学班必须一致;凡未办理网上选课手续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取得学分;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退选视为选课有效;选课后不参加学习和考核,任课教师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入。

五、其他

1.由于各学期情况不同,选课具体时间安排以每次选课前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2.本规定自2017级本科国际学生开始施行,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