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大党委〔2018〕28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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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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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大党委〔2018〕28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各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2014〕29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考核内容:根据《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制定,具体指标详见附件《温州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校纪委每年可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及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对考核指标进行微调。
第四条考核方式:学院、学区、图书馆、后勤集团公司单列考核,部门(不含学区、图书馆、后勤集团公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温州大学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8〕161号)进行。
(一)自查自评:对照《考核表》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民主测评:组织被考核单位的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与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一同进行。
(三)检查考评:由校领导带队,全面检查部门、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通过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等材料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分。
第五条考核计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群众测评30%+检查评分70%,自评分数作为检查量分的参考依据。考核得分低于70分以下的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纪委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约谈。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学校综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胜单位;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教职工,不得评先评优。
第七条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在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由校纪委、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室、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办公室为考核工作组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考核工作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表
附件
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表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组织 领导 (10分) |
1.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及时进行责任分解,并以正式文件发文。 |
没有落实责任分工扣3分;责任分工不明确或不发文扣2分。 |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学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扣5分; |
3.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未召开廉政专题分析会扣2分/次。 |
宣传 教育 (20分) |
1.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
根据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活动出勤情况酌情给分,缺席1人次扣1分;没有及时传达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的扣3分。 |
2.每年中心组学习安排廉政建设专题内容至少一次 |
实施情况不到位扣5分。 |
3.结合学科或学区特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在师生中开展廉洁教育。 |
没有开展相关活动的扣10分;活动形式单一的,酌情扣2分。 |
落实 有关 重要 制度 (50分) |
1.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
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不力的酌情扣5-10分。 |
2.落实校(院)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的知情权。 |
学院按党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开,不按要求公开,每类扣4分。学区按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学生相关事务,发现信息公开不到位,每项扣4分。 |
3.排查岗位廉政风险,每考核期至少一次,对风险点有记录、有监督措施。 |
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5-10分。 |
4.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执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
述职述廉不到位或存在瞒报、漏报个人重要事项情况每1人次扣2分。 |
5.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有请假登记制度 |
没有请假登记制度扣5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1-3分。 |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各项经费 |
发现违规收费行为扣10分;发现有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扣20分。 |
7.根据相关规定和《温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
存在妨碍或阻挠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行为扣3分。 |
8.认真落实各级审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工作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 |
没有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意见扣3分;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2-5分。 |
信访管理 (10分) |
1.领导班子中有成员分管信访工作,有专人负责信访件的收、转、督办;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校党委、纪委 |
领导班子中没有成员分管信访工作扣2分;没有专人负责信访件收转办的扣2分;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及时上报的扣3分。 |
2.单位遵纪守法情况良好,年度内无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案件。 |
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视处分种类扣2-10分/例。 |
特色创新工作 (10分) |
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和特色做法。 |
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
备注: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点以每类考核指标的分值为准,扣完为止。
修订情况:2016年10月20日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温大党委〔201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