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大行政〔2017〕279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
2017年9月30日
温州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际学生公寓是国际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之一。为营造良好的公寓生活、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宿管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宿管部门”)、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代表学校管理国际学生公寓,负责国际学生公寓安全稳定,负责国际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文化活动等日常管理及文明宿舍建设。
第三条国际学生入住国际学生公寓前,应充分阅读本规定。如入住国际学生宿舍,则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定。国际学生如违反住宿纪律,将按照《温州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分,对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温州大学国际学生公寓内所有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公寓管理规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入住、退宿、调整管理
第五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国际学生,应按照宿舍入住办理流程在公寓管理人员安排下登记住宿。国际学生宿舍原则上两名至三名学生一间房,如果一个房间没有住满学生,在尽量照顾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学校有权安排其他留学生或安排留学生与其他学生并房。
第六条国际学生宿舍一经入住原则上不予以调换,需调整宿舍的国际学生应向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流程办理,未办理手续的,按擅自调换处理。
第七条国际学生公寓只能向在校注册的外国留学生提供住宿,不能为留学生的亲友和其他任何人提供住宿。
第八条奖学金生按规定标准由公寓管理人员安排住宿,申请高于住宿标准的宿舍需补交住宿费差额。进修生和短期交换项目学生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交费。免住宿费的留学生超过十天未在宿舍居住,且未作登记或自行申请住宿校外,视为放弃住宿权利,公寓有权安排其他人入住。
第九条国际学生要按期交纳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住宿费以学年为单位收取。
第十条国际学生因毕业、结业等原因正常退宿的,应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宿;因退学、转学、停学及其它原因终止学籍、暂停学业的,或者因违反规定被学校强制退宿的,需至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办理退宿手续。退宿的国际学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不办理退宿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搬走个人物品的,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按学校规定,国际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经所在学院同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审核,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外住手续。
第三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国际学生公寓是国际学生集中的场所,全体国际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国际学生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国际学生在宿舍内应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
第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装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炊具、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楼内。
第十五条国际学生应在指定的厨房区域使用炊具,爱护厨具、冰箱及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公寓区不得转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华或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
第十七条遵守秩序,保持楼内安静。禁止在楼内、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禁止大声播放音乐。国际学生聚会应事先向公寓管理中心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聚会。公寓区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
第十八条严禁挪用公寓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对故意损毁者,将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国际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宿舍就寝,23:00后迟归者要向管理人员说明晚归的原因,并作好登记,严禁踢门、爬墙、翻门等非正常途径进出学校或公寓区。
第二十条入住的国际学生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界定的各类传染病或发现各类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公寓辅导员或校医务室。传染病患者、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校医务室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
第四章 公寓区公共环境、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入住的国际学生应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垃圾要倒入垃圾桶内,袋装垃圾要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寓绿化地和公共设施。
第二十二条入住的国际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并注意不要妨碍其他同学的生活和学习。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宿舍通道、走廊、楼栋门窗等公共区域随意装饰或涂画。
第二十四条校内非经营性宣传物,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禁止在其他非张贴区随意张贴,因活动需要张贴、布置宣传物者,需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批准。
第二十五条国际学生离校、退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退宿,退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公寓区公共财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核查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际学生公寓公共区域自行车、电瓶车需按规定停放在地面相应区域或地下车库。
第五章 宿舍家具、室内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国际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室内设施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必需用品,每个学生都应妥善保管,精心爱护,防止家具、公共设施的丢失或损坏。
第二十八条国际学生入住宿舍时应及时核对家具、室内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需在三日内向宿管部门报告,不报告的视为核查无误,同意接收。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属于国际学生个人使用的家具、室内设施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宿舍内集体使用的家具、设施由该宿舍入住的国际学生集体保管。
第三十条按规定标准使用家具、室内设施,未经宿管部门同意,入住国际学生不得将家具、室内设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使用其他同学的家具、设施,不准多占或改为它用,不准任意搬迁或调换。
第三十一条家具、设施属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正常维修不向国际学生收取材料费;属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三十二条国际学生退宿时,家具、室内设施须经宿管部门验收,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第六章 水电维修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际学生公寓区的水电网设施由学校统一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国际学生宿舍内水电网设施需要维修时,须到所在楼栋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由校水电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定期维修,如遇紧急维修,国际学生可直接拨打维修值班电话。
第三十四条国际学生须养成节能意识,节约用水用电,杜绝空流水、长亮灯、长开空调等不节约现象。
第三十五条国际学生宿舍用电、用水每人每月限额免费使用3度电、3吨水,超出水电量按实际使用量计费。
第三十六条国际学生应按时缴纳水电费,对于恶意拖欠水电费的行为达两个月以上者,宿管部门将不予安排住宿。
第七章 国际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际学生公寓内会客实行登记审批制度,访客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公寓门口保安和宿管员同意方可入内,并登记备案。会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小时,客人在22:00前必须离开宿舍楼。
第三十八条严禁国际学生留宿他人、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里留宿。
第三十九条男女生宿舍除工作人员外,异性一般不得入内。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必须到楼栋值班室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男女学生在同一宿舍要注意举止文明。
第八章 国际学生公寓表现记实考评
第四十条国际学生公寓表现记实考评是国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评国际学生在公寓区的行为表现,包括文明行为、卫生素养、遵纪守法、活动参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国际学生在公寓区的优秀表现给予适当加分,在公寓区的违纪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等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减分。
第四十一条为培养国际学生在公寓区的文明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实施《温州大学国际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试行)》,文明寝室评定结果纳入国际学生综合素质加分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