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2007〕62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的通 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考勤 暂行规定 通知
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良好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
1.专任教师按教学计划(含辅导、实验)规定的授课时间及校、院、教研室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安排的工作时间考勤;专职科研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校、研究所规定的各种学习工作时间考勤;其他人员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2.经组织批准脱产及半脱产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其考勤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组织批准的不能占用工作时间,否则按缺勤对待。
3.教职工校外兼职者,不能占用工作时间,否则按缺勤对待。
二、考勤时间计算
考勤内容主要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迟到、早退、旷工等。事假、旷工的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天数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
三、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须提交请假单(附件1),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生效。
2.学院教职工的探亲、婚、产、哺乳、病、丧、事假由所在学院审批(学院党政一把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校机关直属部门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周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校领导审批。探亲、婚、产、哺乳、病、丧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部门正职领导请假,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部门副职领导请假,须经所在部门正职领导同意,一周以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不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在工作日内,因私事离温外出,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缺勤论处。
4.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单位销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要事先书面续假,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书面请(续)假的,应先口头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正式请(续)假手续。未被批准、不按时返岗或未及时补办正式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1.事假
事假指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急需事情,经个人申请并被批准的假期。事假一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5天,超期按旷工论处。
2.病假
病假指因病不能工作,持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本人申请并经批准的假期。工伤治疗期间的人员除外。
3.婚假
婚假3天,晚婚的婚假15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延长假期,路费自理。
4.产假
晚育产假,包括产前产后共计90天。难产的,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增加假期15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本人申请,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
5.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在经济上完全由本人供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时,可请丧假,假期为3天;若教职工在外地的上述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延长假期,路费自理。
6.探亲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教职工探亲假均应安排在寒暑假内进行。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探亲路费的报销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假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事假期间的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分配办法执行。
8.如遇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因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教职工本人陪住等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时间可超过十五天,但不得超过三十天,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旷工、迟到、早退处理
1.教职工超假、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理由经查明是造假欺骗组织的,校内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超过报到日期的应记旷工。专任教师无故不到校上课视为旷工,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同时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2.不按学校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的应记迟到或早退。凡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每次按半小时计算;迟到、早退时间在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的,每次按一小时计算。累计无故迟到、早退时间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经批准的迟到、早退请假时间累计4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
3.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人员,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且连续两年在校教学工作量不满额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的,因私出国出境超过批准假期三个月的,公派出国进修逾期未归或自费出国留学超过一年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加班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双休日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由各单位安排轮休。校机关直属部门在寒暑假期间确需加班的,须由各部门于放假前两周将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备案。
七、考勤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并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将本单位教职工开学第一周出勤情况(附件2),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将本单位教职工本学期出勤汇总情况(附件2)各报送一次人事处。如遇有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因私出国(境)、待聘、旷工等应在当月底前报送人事处。
2.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晋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挂钩。学校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抽)查各单位考勤情况,并公示检(抽)查结果,凡未认真登记考勤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年终评先或评优资格。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大学教职工请假单
2.温州大学教职工出勤情况报告单
附件1
温州大学教职工请假单
部门存根:
请假人: 所属单位:
请假时间:从 到 共 天
请假原因:
审批人: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此联报人事处:
温州大学教职工请假单
请 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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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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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从 到 止, 共 天 |
请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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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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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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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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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假日期和超假情况在备注栏写明。
附件2
温州大学教职工出勤情况报告单
应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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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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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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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勤 情 况 |
姓名 |
请假类别 |
请假时间(某月日至某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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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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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请假类别”栏中填写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因私出国、出境、进修、无课、待聘、旷工等。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等要附诊断书及病、事假条。若是迟到、早退,则要折算为事假或旷工。无请假人员空表上报,注明无请假以备案。
2、长期病休、不在岗人员在“备注”栏填写。